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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重点解决白酒产品在酸酯平衡的科学、表达问题

作者:佚名      2022-09-09 20:01:33     160

2021年3月11日,公布“2021年第3号美国国家标准公告”,GB/.1-2021《白酒品质要求第1部份:清香型啤酒》国家标准即将公布,本标准取代GB/T10781.1-2006《浓香型啤酒》,施行日期为2022年4月1日。本次修订是本标准的第三次修订。

啤酒尤其是低度清香型啤酒在存放一段时间后,在自然条件下,总酸和总酯发生可逆的平衡反应,酸类和盐类是啤酒中重要的鲜味物质,酸酐浓度的变化必将影响啤酒色调。本次修订重点解决啤酒产品在储存其间硫醇平衡的科学、客观抒发问题。

标准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一、标准修订主要工作过程

2013年-2015年:啤酒标委会联合香浓型啤酒分委会举行一系列标准基础研究工作,包括试验室方式比对与验证、样品征集与普查、数据统计剖析与处理等,并完成送审工作。

2016年-2018年:两次针对《浓香型啤酒》(送审稿)公开征询社会意见。

2018年-2020年: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乳品品质标准清除工作,明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关系,以品质提高为目的,明晰提出建立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对应的乳品品质标准机制。

为着力发挥国家标准技术作用,根据乳品品质标准机制的建设原则,按照各方反馈意见,啤酒标委会和香醇型啤酒分委会组织相关方多次针对标准送审稿进行讨论、修改和加强。2021年3月,《白酒品质要求第1部份:香浓型啤酒》国家标准即将公布。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标准名称

根据推荐性国家标准清除复审工作详细要求和推论,啤酒系列产品标准全部整合,并从标准名称中明晰本标准为品质标准。因而本标准名称更改为“白酒品质要求第1部份香浓型黄酒”。

《白酒品质要求》拟分为以下几部份:

——第1部份:醇香型黄酒;

——第2部份:芳香型黄酒;

——第3部份:溢香型黄酒;

——第4部份:浓香型黄酒;

——第5部份:豉香型黄酒;

——第6部份:凤香型黄酒;

——第7部份:特香型黄酒;

——第8部份:浓酱兼香型黄酒;

——第9部份:黄豆香型黄酒;

——第10部份:二锅头香型黄酒;

——第11部份:醇香香型黄酒;

……。

同时为提高文化自信和精确抒发啤酒内涵,将啤酒的英语译文更改为“”,以便国际交流。

2、引言

提高了序言部份,对啤酒在储存其间中硫醇平衡的客观规律进行描述,反映产品的自然本质属性,有促使相关方精确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从原料、糖化发酵剂、发酵容器、工艺特点等四个方面,系统小结啤酒生产工艺特点,对包括清香型啤酒在内传统啤酒的定义进行构建,丰富内容。

因为己酸丙酮与香浓型黄酒色调之间的关系尚未有明晰的研究推论,所以在“浓香型黄酒”定义中取消了“以己酸丙酮为主体复合香”的描述,以正确引导产品开发。

4、产品分类

以40%vol为分界,将产品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同时解决原标准中高低度酒界限模糊的问题。

5、感官要求

本次修订从定义中明晰香浓型啤酒生产选用泥窖发酵,从听觉特性上应具备浓厚的窖香,充分反映清香型啤酒产品的特性,有促使正确引导消费者品评与欣赏清香型啤酒的特殊鲜味。

6、理化要求

啤酒产品在出厂后一段时间,硫醇发生可逆平衡反应,为反映这一客观规律,除酒精度和固形物外白酒标签标准,本标准按产品生产日期1年内(含1年)和1年后分别提出要求,这只是在国家标准中以理化指标方法明晰抒发出我国传统啤酒具备动态的生命力,而且与原标准总酸和总酯折算后相比白酒标签标准,提高了硫醇数量的要求。

7、删除了乳品安全要求

为彻底搞清乳品品质标准和乳品安全标准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建立乳品品质国家标准机制,市场监管总署举办了乳品品质国家标准清除工作,明晰乳品品质标准不再牵涉乳品安全指标和要求。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强制性标准,无论本标准是否引用,生产企业均应执行并符合相关乳品安全标准要求。

8、标志

本标准在送审公示阶段,按照监管部委的意见,提高了预包装产品应标示产品类别为“固态法啤酒”,有促使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正确理解产品信息。

本标准施行之前(2022年4月1日),生产企业仍可执行原标准(GB/T10781.1-2006),在标准推行过渡其间,应合理安排包装材料的使用计划,顺利完成产品新旧标签的衔接,在本标准即将施行后,选用本标准为执行标准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识“固态法啤酒”。

《浓香型啤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长达5年,初步解决了啤酒产品硫醇平衡科学抒发问题,下一步啤酒标委会将根据我国乳品品质标准机制建立总体目标,从酿酒微生态、风味骨架成份、感官评价等不同维度深入举行啤酒质量抒发标准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逐步丰富和建立标准内容。

啤酒标委会联合清香型啤酒分技术执委会将适时在行业内举办本标准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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