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
答:评标结束后,应当在9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根据87号令规定,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三个时段之和为9个工作日。
相关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来源于--易采通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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