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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配制酒的标准和标准白酒的区别

作者:佚名      2022-07-01 09:01:17     153

白酒的标准发布: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9 16:29:31 浏览次数: 55 白酒的标准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2、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3、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4、白酒检验规则 第一节 -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蒸馏酒是指以含糖或淀粉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得的白酒。 配制酒是指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配制而成。 1、感官指标 透明无色液体(配制酒可有色),无沉淀杂质,无异嗅臭异味。 2、理化指标 甲醇(g/100ml),以谷类为原料以薯干及代用品为原料者 0.04 0.12 杂醇油(g/100ml,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 0.20 氰化物(mg/L,以HCN 猛(mg/L以Mn 食品添加剂按-86 规定 注:以上系指60 度蒸馏酒的标准,高于或低于60 度者,按60 度折算。 第二节 .1-89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 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 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白酒试验方法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3、感官要求 优级一级 二级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 浮物、无沉淀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 浮物、无沉淀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 为主体复合香气 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 复合香气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余味悠长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 余味较长 入口纯正、后味较净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二级 酒精度,%(V/V) 41.0-59.0 0.50-1.700.40-2.00 0.30-2.0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50 2.00 1.50 己酸乙酯,g/L 1.50-2.50 1.00-2.50 0.60-2.00 固形物,gL 0.40 0.40 0.40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40.0-49.0 度,固形物可为0.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 按 执行 第三节 .1-89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 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 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 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饮料酒标签标准 白酒试验方法 白酒检验规则 3、感官要求 优级一级 二级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 浮物、无沉淀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 浮物、无沉淀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 为主体复合香气 具有己酸乙酯的香气白酒氰化物含量标准, 无异嗅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余味较长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 入口纯正、后味较净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白酒的标准 发布: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9 16:29:31 浏览次数: 56 4、理化指标项目 优级 一级 二级 酒精度,%(V/V) 35.0-39.0 35.0-39.0 35.0-39.0 0.35-1.500.30-1.80 0.30-2.0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00 1.50 1.20 己酸乙酯,g/L 1.20-2.00 0.60-2.00 0.40-2.00 固形物,gL 0.70 0.70 0.70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5、卫生指标 优级一级 二级 甲醇,g/L 0.40 2.0铅,mg/L 6、试验方法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 执行。 7、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按、 执行 第四节 -89 白酒检验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香型、类型白酒产品的验收与检查。 2、引用标准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检验规则 (1)验收 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均一并具有相同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即为一批。 b、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 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c、受货方有权从该产品中抽样,按产品技术要求与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 果,如有一项不符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中抽样复检,如有异议,应 在规定时间(受到获30 天以内),与生产方共同协商解决。 d、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白酒氰化物含量标准,可请上级法定质量检验部门种菜,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2)取样方法 批量在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4 箱,每箱取一瓶(以500ml 计),其中两瓶作 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标签 按 饮料酒标签标准执行。 (2)包装 内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或其它材料包装;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瓦楞纸箱或其它包装材料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得间隔材料,每箱内要附有产品 质量合格证。 b、包装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有“小心轻放”、“怕 潮”、“向上”等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照 GB191 的规定执行。 内外销瓶装酒一般可分为500、250、125mL等三种规格,20时,容量允许公差 3%。 (3)运输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4)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 潮湿地面,不得与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超过6 层,仓库温 度应保持在10-25,以15为最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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