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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二曲酒食用酒精勾兑勾兑案败诉又是怎么回事?

作者:佚名      2022-05-24 15:00:38     145

关于“酒精酒VS粮食酒”、“酒勾酒VS水勾酒”的话题,酒评君在往期的话题中已经做过大量的阐述和说明,长期关注酒评网(微信号:)的酒友一定知道,不论是纯粮固态法、液态法还是固液法,都是符合国家白酒生产标准的,但此次闹得沸沸扬扬的泸州老窖二曲酒食用酒精勾兑案败诉又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让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案情。事情是这样的,一位女消费者基于对泸州老窖品牌的信任,花68元购买了一瓶标签上注有“高粱、小麦等粮食”字样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打开后一喝发现又苦又涩,经查询发现这是一瓶用食用酒精勾兑的“三精一水”白酒,于是诉诸法庭。

经过审理,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决定,责令泸州老窖二曲酒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尽管此前泸州老窖公司拒不认错,一边在全国各地四处应诉,一边继续销售这种被消费者质疑的二曲酒,但如今这家曾经名冠中国白酒三甲的上市公司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悄悄更换产品的标签。

泸州老窖二曲酒更换标签前后的变化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通过此案我们可以基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女性消费者不好惹,喝酒的女性消费者更不好惹,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液态法生产白酒虽然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但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浑水摸鱼就是违法了。

3,鉴定一瓶酒是否是纯粮酿造除了手搓法、烧碱法等方法,还有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方法,那就是“标签标准法”。

尽管相对于白酒行业各种层出不穷的“营销概念”,白酒行业的某些标准在制定上还是相对滞后,但白酒基本生产环节的相关标准还是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体系,比如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卫生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相关规范、原辅材料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等,这其中就对固态法、液态法和固液法白酒作出了明确的标准界定。

如液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是GB/-2007,这说明是产品用食用酒精加香精、香料勾兑而成;而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是GB/-2007,这说明产品是用酒精酒和粮食酒共同勾兑而成,除此之外,不同香型的白酒都有相应的执行标准,这些标准下的产品才是以纯粹粮食为原料,用酒曲经过发酵然后蒸馏生产的白酒,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认为的粮食酒、好酒,附相关标准如下:

GB/.1-2006 浓香型白酒

GB/.2-2006 清香型白酒

GB/.3-2006 米香型白洒

GB/-2011 酱香型白酒

GB/-2007凤香型白酒

GB/-2007豉香型白酒

GB/-2007特香型白酒

GB/-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

QB/T2524-2001浓酱兼香型白酒

上述案件中,泸州老窖二曲酒采用的标准是GB/,即液态法白酒,而其在配料中标注的是“高粱、小麦、大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白酒生产标准号的区别,这恰恰是固液法白酒的标准方法,因此存在明显的混淆、误导、欺诈行为。修改后的标签去掉了“高粱、小麦、大米”等字样,直接标注“食用酒精、食用香料”,这样才合规。

事实上白酒生产标准号的区别,很多白酒企业都存在此类问题,就是利用了相关部门的监管漏洞和消费者“酒是粮食精”的传统认知,在酒标上一边标注“液态法”的执行标准,一边标注“高粱、大豆等粮食”的“固态法”配料,以此大打擦边球,混淆视听。此次泸州老窖二曲败诉事件,其实就是对这种打“擦边球”行为的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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