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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丨河南一兽药企业因生产假兽药被重罚!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6 09:33:54     0
行业新闻丨河南一兽药企业因生产假兽药被重罚!

根据来自“河南经济报”的消息,在河南省新乡市一持兽药正规生产许可证的辖区企业,近期被兽药执法部门突击查处和重罚。原因是在国家例行性的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这家兽药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涉嫌造假”!

本属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通行证”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却成了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持证造假的“遮羞布”。

近日,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企业依法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926元、处货值4倍罚款91680元,合计罚没113606元。

2025年9月,农业农村部全国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内蒙古抽检现场检出该企业20240301批次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核心有效成分阿苯达唑含量为0,被判定为假兽药。
据悉,该批次假兽药生产11460袋、货值22920元,已销售绝大部分。
经查,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长期异地“遥控指挥”,疏于质量管控,导致内部管理失控、内控失效。
因系持证企业公然造假且经部级通报,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彰显对兽药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警示企业资质绝非违法护身符。
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伦。位于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东区新获快速路与安王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注册时间1999-12-22)。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兽药、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功能性饲料添加剂、发酵饲料(含发酵中药)、饲料原料、微生态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畜产品、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包装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软件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假兽药的法定评判标准

假兽药的法定评判标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一、直接判定为假兽药的情形

以非兽药冒充兽药(如用淀粉冒充抗生素)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如用低价兽药冒充高价兽药)兽药成分种类或名称与国家标准不符(如标注成分与实际检测不一致)

二、按假兽药处理的情形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如农业部公告禁用的瘦肉精、氯霉素等)

2、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或进口(如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未通过批签发)

3、药品变质(如片剂发霉、注射液浑浊沉淀)

4、药品被污染(混入其他化学物质或药物)

5、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如普通消炎药宣称可治疗禽流感)

6、用户需重点关注的鉴别方法

①资质五查询(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验证):生产企业名称是否合法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是否有效且在5年有效期内

②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是否与备案一致

③规格是否匹配外包装

两鉴别:印刷是否清晰、色彩鲜明包材质量是否合格标签说明书

④查看:是否注明“兽用”标识、二维码、处方药标志

⑤成分含量、用法用量是否与国标一致

⑥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完整无篡改

⑦适应症是否夸大(如标注治疗口蹄疫、禽流感等)

假劣兽药的危害

警示

1、贻误治疗:导致动物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2、残留危害:禁用成分(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通过肉蛋奶进入人体

法律责任: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最高可处货值5倍罚款,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现疑似假劣兽药,请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养殖过程中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药,优先选择有电子追溯码的产品,保障养殖安全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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