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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要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7 08:55:37     0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要点
一、税率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非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确认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小贴士1:建筑企业对于跨年工程项目,需严格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及时确认收入,切勿发生应当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收入的情形,影响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小贴士2:建筑企业应当准确核算相关收入和成本,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和成本,避免申报出错,影响税费缴纳。小贴士3:建筑企业接收发包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应当做销售处理确认收入,不得隐瞒收入,避免产生逾期未申报收入,影响税款缴纳。(二)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需要注意是:1.成本费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为成本;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费用。小贴士1:企业按工程进度和实际发生量结转工程成本,若后期支付时由于工程质量等客观原因可能未全额支付劳务费的,应及时冲减劳务成本。小贴士2:企业提取的各项准备金、预提费用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及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2.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小贴士:已计提但实际未支付的相关税金不得在税前扣除。3.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及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4.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5.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7.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不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小贴士: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缴费凭证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8.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9.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贴士:建筑企业需准确核算各项成本及费用,重视各类扣除凭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尤其在劳务分包等业务场景中,应以合法有效的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若凭证缺失或不合规,将影响相关成本费用的扣除。(三)弥补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亏损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小贴士:建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规定确认亏损结转年限,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亏损弥补。三、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四、税收优惠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五、总分机构管理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小贴士: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准确计算实际经营收入,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四)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小贴士:建筑企业应当准确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等相关表单,避免因分支机构信息填写错误影响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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