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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PE”模式(以下简称“产融结合模式”)是上市公司与私募股权(PE)机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通过基金实现标的资产收购、培育后再整合至上市公司的典型资本运作模式。该模式既发挥了PE的项目资源与资本运作优势,也借助了上市公司的产业经验与整合能力,已成为A股市场常见的并购重组方式。
一、“上市公司+PE”模式并购基金的核心流程
该流程可分为前期筹备、基金设立、项目并购、投后管理、退出分配、基金清算六大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需平衡双方利益与风险。
1. 前期筹备:明确合作框架与基金定位
合作意向达成:上市公司与PE机构基于产业协同需求(如上市公司产业链延伸、业务转型)与PE的投资能力(项目储备、退出渠道)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框架协议签署:明确合作的基本原则,包括:
基金的核心定位(如专注于某一产业领域的并购,如医疗健康、TMT);
基金的规模与期限(通常规模在5-50亿元,存续期5-7年,含2-3年投资期、3-4年退出期);
出资结构(上市公司多为劣后级LP,承担主要风险;PE为GP或优先级LP,获取固定收益或超额回报);
决策机制(如设立投资委员会,双方按比例委派委员,重大项目投资需一致同意)。
2. 基金设立:完成法律架构与资金募集
注册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并购基金(PE通常担任普通合伙人/GP,负责基金管理;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LP)。
签署有限合伙协议(LPA):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核心条款包括:
出资方式:上市公司以货币出资(劣后级,如占比30%-50%);PE以货币或募集资金出资(优先级,如占比50%-70%);
管理费用:PE收取每年1%-2%的管理费(覆盖运营成本);
业绩报酬(Carry):基金超额收益(超过基准收益率,如8%)的20%-30%归PE所有;
亏损承担:劣后级LP(上市公司)先承担亏损,优先级LP仅损失本金及固定收益。
资金募集:除双方出资外,PE可向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券商资管)、高净值个人募集优先级资金,扩大基金规模。
3. 项目并购:筛选、尽调与交割
项目筛选:
PE发挥项目资源优势,寻找符合基金投资方向(如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技术互补)的标的;
上市市评估产业协同性(如标的是否能提升上市公司收入/利润、优化业务结构),筛选出“战略匹配度高”的项目。
尽职调查:双方联合开展尽调,重点关注:
财务真实性(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情况);
法律合规性(股权结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产业价值(标的的核心竞争力、与上市公司的整合难度、未来增长潜力)。
谈判与交割:
确定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考虑未来注入上市公司的估值溢价);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设置对赌条款(如标的公司未达到业绩目标,管理层需补偿现金或股权);
完成交割,基金成为标的公司股东。
4. 投后管理:培育标的以提升整合价值
上市公司参与:派董事、高管进入标的公司董事会,参与战略决策(如业务规划、资源对接);提供资金、渠道、客户等支持,加速标的成长。
PE增值服务:协助标的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如引入职业经理人)、优化财务管理(如降低成本、提高现金流)、对接行业资源(如合作伙伴、技术升级)。
监控与调整:定期召开投后管理会议,跟踪标的业绩(如收入、利润、市场份额),若出现风险(如管理层变动、行业下滑),及时采取措施(如更换管理层、调整业务方向)。
5. 退出分配:实现收益并返还LP
退出是基金的核心目标,常见方式包括:
上市公司收购(最常见):
基金存续期内,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或现金收购的方式,将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收购价格基于标的当时的市场估值(如PE倍数),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退出后,基金按照LPA约定分配收益(先还优先级本金及利息,再还劣后级本金,剩余超额收益按比例分配)。
IPO退出:标的公司通过IPO上市,基金在锁定期后减持股份,获得退出收益。
股权转让: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如其他产业资本、并购基金),实现退出。
6. 基金清算:
退出完成后,基金进行清算,返还所有LP本金及剩余收益,注销合伙企业。若有未退出项目,可由上市公司承接或延长基金存续期。
二、“上市公司+PE”模式的核心要点
该模式的关键在于平衡双方利益、控制风险、确保退出顺畅,核心要点如下:
1. 利益分配机制:激励相容是核心
优先级/劣后级设计:
优先级LP(如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获取固定收益(如8%/年),保障本金安全;
劣后级LP(上市公司)承担剩余风险,但享有超额收益的主要份额(如70%-80%),激励其推动标的整合;
GP(PE)获取业绩报酬(如20%),奖励其项目管理能力。
对赌条款:若标的未达到业绩目标,上市公司可要求管理层或PE回购股权,降低投资风险。
2. 风险控制:全流程防范
标的筛选风险:严格遵循产业协同原则,避免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无关的项目(如纯财务投资),防止“脱实向虚”。
尽调风险:联合开展财务、法律、产业尽调,重点排查隐性负债(如未披露的担保)、知识产权纠纷、管理层诚信问题。
整合风险:上市公司提前制定整合计划(如业务融合、人员调整、文化整合),避免标的注入后出现“水土不服”。
退出风险:设置强制收购条款(如基金到期前,上市公司必须收购标的),或回购权(PE有权要求上市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股权),确保退出通道畅通。
3. GP与LP的分工:专业能力互补
PE的角色:
项目挖掘(利用自身资源库寻找优质标的);
资本运作(完成基金募集、项目收购);
增值服务(协助标的完善治理、优化财务)。
上市公司的角色:
战略判断(评估标的的产业价值);
整合执行(将标的融入自身业务体系);
信用背书(提升基金的影响力,吸引优先级资金)。
4. 合规性:避免监管风险
基金备案:PE需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基金的设立、投资进展、重大风险(如标的业绩下滑),避免误导投资者。
重组合规:上市公司收购标的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强、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规范)。
5. 标的资产质量:产业协同是关键
标的需符合上市公司的长期战略(如拓展新业务领域、提升技术壁垒);
标的需具备核心竞争力(如专利技术、品牌优势、市场份额);
标的需与上市公司有协同效应(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客户粘性)。
总结
“上市公司+PE”模式的核心逻辑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协同:上市公司通过基金实现外延式增长,PE通过上市公司的退出渠道实现收益。成功的关键在于利益分配合理、风险控制有效、标的协同性强。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与责任,遵守监管要求,确保模式可持续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