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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上市公司时任CFO被罚150万!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4 13:43:41     0
突发!上市公司时任CFO被罚150万!
2025年12月31日晚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得润电子(002055.SZ)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得润电子因实际控制人邱建民通过个人资金为公司客户、供应商等提供回款,且隐瞒该资金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对此,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70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饶琦因未对相关异常回款及预付款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被处以警告及150万元罚款。
时任财务总监饶琦简历如下:

饶琦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加入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3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饶琦女士2021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08.45万元。

公告如下: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邱建民先生、邱扬先生、饶琦女士: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二、2022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111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1月至9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429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对2020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调增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对2021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调增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付款审批单及会计凭证、询问笔录、相关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邱建民作为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向得润电子隐瞒其个人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回款资金情况,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回款资金,导致得润电子信息披露违法,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得润电子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明知公司存在虚构回款情形,仍签字保证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得润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得润电子时任总裁、董事邱扬,未对相关回款及预付款异常保持审慎关注,审批同意相关预付款流程,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得润电子时任财务总监饶琦,未对相关回款及预付款异常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以及相关款项已捐赠给公司等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800万元罚款);

三、对邱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饶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邱建民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还拟决定:对邱建民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44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4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等相关公告。

4.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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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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