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联合证监部门强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协作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出台11条举措,全面强化联动协作,着力破解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难题,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是福建经济的“动力源”和“顶梁柱”,破产重整是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和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福建高院积极履行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与监管部门协作,优化程序衔接,着力破解上市公司重整价值识别难、多方主体利益平衡难、司法行政协调不畅等堵点难点问题,此次共建协作机制旨在总结经验、凝聚共识,帮助上市企业跑出化解债务、摆脱困境的“加速度”,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暖环境”。
《协作机制》提出,福建高院与福建证监局要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和行政监管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诊断,精准识别企业“病因”,围绕“精准拯救”与“高效出清”展开企业救治;要强化司法审查与监管检查信息双向反馈,提升司法与行政“双线”审批协作效率,协同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审查工作,强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内幕信息监管和内幕交易防控,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破产重整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善;要携手防范打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福建证监局应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问题,人民法院应督促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清偿方案中考虑安排需赔付投资者的金额;要协力加强指导,及时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督导管理人编制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和各参与方在重整过程中进行创新和探索,推动重整计划得到有力有效执行。
福建高院与福建证监局通过《协作机制》明确,双方将就具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进行不定期会商,合力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实现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供稿:民五庭
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