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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博览》│古典诗词中的廉政教育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15 16:41:54     28

清代诗人曹贞吉有一首词《江城子·戏作》:

贫家今日聚多钱,

是荷钱,是苔钱。

怪底三春,常费买花钱。

乱撒东风浑欲尽,

留不住,似榆钱。

纷纷人世竞青钱,

拔钉钱,捋须钱。

绝胜嗷嗷,九府一文钱。

昨夜邻家喧社鼓,

频吹落,纸黄钱。

这首词有意思,从头到尾都在说钱。我们暂且按下不表,只说其中的两个典故:“拔钉钱”和“捋须钱”。

“拔钉钱”的典故与五代十国时期的军阀赵在礼(882—947年)有关。此人当年在宋州做节度使,贪赃枉法,百姓深受其苦。有一天百姓听说他将调任永兴,奔走相告:“赵在礼调走了,好比眼中拔钉子,太让人高兴了!”赵在礼听后大怒,上表请求再留宋州一年。他命令手下在境内加征人户税,不论主客,每年一千钱,称为“拔钉钱”。如不能按时缴纳,立马大刑伺候。这件事被记载于《五代史补》中。

词中说到的“捋须钱”,也是五代十国时期的故事。南唐的张崇坐镇庐州,胡作非为,敲诈勒索,百姓痛恨。有一次,张崇离开驻地去觐见皇帝,前呼后拥,老百姓以为他调到别处做官去了,奔走相告:“太好了!他们一定不再回来了!”不料这话被张崇听到,他从京城回来后,在庐州按人口征收“渠伊钱”,以此报复老百姓。从那以后,老百姓再也不敢说他什么。第二年,张崇又去京城拜见皇帝。他想知道老百姓说什么,就装作调走的样子。庐州的百姓见他有很多车子随行,又带着家眷,以为这次真要调走,因此在路上相见以捋须来庆祝,张崇回来之后又加征“捋须钱”。一次张崇宴请部属,有演员在戏中扮作死后被罚去变成水生动物的人,阴府的判官说,巢湖方圆百里,听凭你去作水獭吧!实际上暗指张崇贪心不足,张崇听后羞惭不已。这个故事被记录在《南唐近事》一书中。

历史上像赵在礼、张崇这样的贪官不少,但是像他们这样成为典故的恐怕不多。与这两个贪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为官清正的廉吏。东汉时期的清官杨震就是一个典型。杨震赴任荆州刺史时,路过昌邑县,曾经被他提拔的昌邑县令王密,半夜怀揣着十块金子送给杨震,说:“晚上没人知道。”杨震说:“天知,神知,我知,你知,怎么说没人知道?”王密听后惭愧地离开。此事在《后汉书·杨震列传》中有记载。杨震的“四知金”从此被人传颂,唐代诗人夏原吉写过一首诗《东吴述怀三首(其三)》:

为客东吴郡,年深情亦深。

每惭三省语,常畏四知金。

落落谁青眼,寥寥自赤心。

寄言天上友,雁到好传音。

宋代诗人刘子翚也有一首诗《次张守韵四首(其四)》,这样写道:

泣怀三献玉,廉拒四知金。

势利焚和猛,诗书汲古深。

贵无长得意,闲有自由心。

岣嵝丹砂在,盟寒傥可寻。

除了杨震,东汉还有不少清官,《后汉书·循吏列传》有专门记载,会稽太守刘宠就是其中之一。这位原籍东莱牟平(今山东烟台)的汉室宗亲,任会稽太守时为官清正,深得百姓爱戴。山里的老百姓朴实拘谨,有的从小到老都没有到过城里,因此经常被官吏欺诈。刘宠除去那些烦琐的规章制度,禁止部属扰民等不法行为,使当地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刘宠离任时,山阴县有五六位须眉皓白的老人从若邪山(今写为若耶山)中出来,受百姓之托,各赠百钱为他送行。刘宠感动地说:我哪有各位父老说得那么好,大家的心意我心领了,这钱你们还是带回去吧。老人们执意要赠,刘宠盛情难却,从中选了一文大钱。

从唐宋到明清,诗人对之咏吟不绝,视刘宠为清官楷模。唐代诗人贯休写过一首诗《宋使君罢新定移出东馆》:

无为政化更何为,到即生人妪煦肥。

必似汉高三杰去,且将刘宠一钱归。

玉阶香惹麒麟步,银汉风驱鸑鷟飞。

为报蒸民莫惆怅,陶钧及尔更光辉。

后世传说,山阴父老送别刘宠是在西小江边,刘宠从老人手中选取一枚大钱后,投入江中,以示还钱于山阴父老。说来也怪,原来这条江很浑浊,钱投入后江水立马变得清澈无比,百姓从此将西小江更名钱清江,刘宠登舟处改为“钱清”。当地百姓在江边立碑“会稽太守刘宠投钱处”,碑旁建造了“选钱亭”,现称“清水亭”(见《绍兴市志》,2018年出版)。1751年,乾隆南巡至此,亲题《钱清镇》绝句一首。

循吏当年齐国刘,

大钱留一话千秋。

如今若问亲民者,

定道一钱不敢留。

今天的钱清村,在运河边重建了清水亭,前面为一钱千秋广场,对面即刘宠纪念馆,成为浙江省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刘宠家乡及国内其他一些地方,也建有一钱太守祠,历代诗人咏吟不绝。

无论贪官还是廉吏,都少不了与钱发生关系,然而两类人对待金钱的态度与境界却迥然不同。古代诗人用简单的几个字就生动刻画了两类人完全相反的形象——“拔钉钱”“捋须钱”“四知金”“刘宠一钱”。我认为古往今来官只有两类:要么贪官,要么廉吏,不存在中间状态。为什么呢?因为官一旦收了钱,欲望的闸门被打开,就会一发不可收拾,堕落为贪官。所以领导干部必须要守住不收钱的底线,“居官莫道一钱轻”。

(作者为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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