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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餐饮行业政策福利来了,多项补贴等你来领!(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03 11:02:3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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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市餐饮行业有哪些最新的政策发布?扶持内容、申报条件是什么?资助金额是多少?海科企服中心一周精选带您快速浏览。

本周精选

  1.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奖励项目)

  2.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奖励项目)

  3.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支持在深新开首店补助项目)

  4.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补助项目)

  5.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

  6.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

  7.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

  8.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1.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奖励项目)

扶持内容:

对2022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2.申报主体为2022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库,并于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

3.营业收入、零售额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资助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2024年4月

2.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奖励项目)

扶持内容:

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对餐饮企业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资助金额:

对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以官方发布时间为准

3.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支持在深新开首店补助项目)

扶持内容:

支持在深新开设首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等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开设的店铺属于上述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或新业态店;

3.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深圳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

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2年注册登记、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

5.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6.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

资助金额:

对企业开设的门店按其实际投入的5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实际投入是指申报主体2022年所产生的店面装修(含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等)、房租支出等。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30日18:00

4.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补助项目)

扶持内容:

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

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第1条所列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点在深圳。其中:

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

4.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5.申报主体所申报活动的举办时间为2022年,且实际发生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资助金额:

对企业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30日18:00

5.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

扶持内容:

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对引入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引进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在深圳开设的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

(1)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

(3)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3.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知名品牌进驻的运营企业,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资助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时间: 每年9、10月左右申报

6.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

扶持内容: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申报条件:

1.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并开展正常经营。

资助金额:

对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权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 每年9、10月左右申报

7.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

扶持内容:

支持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1)、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所属集团公司属于财富500强、福布斯500强、德勤奢侈品企业1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和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品牌等榜单。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上两年度(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含)。

4.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在深落地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购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5.申报主体在深投资建设具备创新性、引领性的实体商业设施,包括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布局商业综合体、综合型大卖场、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

6.项目投资、运营和资金申报主体需为同一单位。

资助金额:

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每年9、10月左右申报

8.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扶持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资助金额: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申报时间: 每年9、10月左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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