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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1.3元,宿州一餐饮公司被罚1500元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11 11:21:17     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市监处罚〔2023〕15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字号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单位

名称

宿州小炭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41302MA2UQM7T1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勇芳

违法行为类型

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

2.罚款1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4日

 内容 / 综合整理转载自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乐活宿州”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557-2980557,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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