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速递 | 石狮市路易乔登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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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1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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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2023) 闽05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对被申请人石狮市路易乔登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易乔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2023) 闽05破21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担任石狮市路易乔登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路易乔登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职工债权总额为5,760.00元(详见《石狮市路易乔登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自公示之日起15日(即2023年8月9日止)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如对此次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表所载内容无异议。一、如因计算、笔误等原因导致《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有误,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公示表》予以纠正;二、《职工债权公示表》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认定的路易乔登公司的职工债权,公示表中未记载的且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职工,请于本公示异议期内联系管理人,并做好职工债权调查登记。如职工未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进行职工债权调查登记,所产生的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三、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1.《石狮市路易乔登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2.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679号浦西万达广场SOHOA幢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