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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刷单市场监督处罚:服装行业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4 11:08:30     0
电商刷单市场监督处罚:服装行业

一、违法事实与调查情况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在未获得“某”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购进无商标公版服装,自行用压印机将对应标识压印到服装上并加装吊牌、包装成品。经商标权利人及被授权人鉴定,涉案服装均非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违法经营额186390.62元。

(二)虚假商业宣传

为提升商铺信誉、吸引流量,当事人通过刷单、刷好评方式虚构商品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现有证据认定虚构交易订单总金额49052.5元,支付刷手佣金1337元。

(三)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在6家电商网店的13个商品标题中,添加“某”等广告词引流,但实际销售的是无商标公版服装,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产生广告费用800元。

(四)证据固定

执法人员通过检察建议书、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网店数据、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鉴定报告、未授权声明等证据,证实全部违法事实。

二、处罚依据与裁量考量

1. 违法定性:

   - 商标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 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2. 从轻处罚理由: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家庭困难,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

3. 处罚依据: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三、处罚结果

1. 责令立即停止全部违法行为;

2.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罚款37278元;

3. 虚假商业宣传(刷单):罚款10000元;

4. 发布虚假广告:罚款2400元;

5. 罚款合计49678元。【泉市监一处罚〔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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