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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26 18:06:15     36

转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和转化运用效益,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在合肥高新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 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自7月24日起,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 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详见附件4)

(二)复核、评审与上报。根据国家局公布的测评结果,将对通过合格线的企业,组织申报2023年优势和示范企业,结合评审结果,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按流程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内容根据国家局下一步工作要求另行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站操作常见问题解答联系电话:010-82062112、010-64754680(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合肥市局联系人:范维莎     联系电话:0551-62315160

高新区局联系人:夏芙蓉     联系电话:0551-65327023

附件:附件1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pdf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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