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上海骐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骐开贸易”,原“上海真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杨志伟、杨家欢、刘红、刘建萍、李长乐、王良、周志平申请对骐开贸易进行破产清算。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3破4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骐开贸易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7月17日指定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担任骐开贸易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及指引将由管理人单独通知至每位已知债权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申报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至五十六条之规定,骐开贸易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16日前,向骐开贸易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避免影响债权审核,请还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尽快完成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办公楼七层
联系人:苏律师
联系电话:18930411630
邮寄时请备注“上海骐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将邮寄材料同步发送至如下电子邮箱:
申报电子邮箱:suyuji@ricc.com.cn
邮件主题:骐开贸易债权申报-【债权人名】
债权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债权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债权人的相关权利。
为了最大限度查明破产财产状况,加快财产追收的效率,依法追回破产财产,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有任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骐开国际贸易公司的现金、不动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的,可积极告知管理人。(联系方式同上)
特此公告。
上海骐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