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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政策通汇丨涉及企业环评、人才住房…这些政策与你有关→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18 17:17:0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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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梳理汇总了
全市16个市级单位
100+条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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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按部门分类,
以发布时间排序,
本期更新内容为: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涉企政策
下面一起看看有哪些政策吧

POLICY

市生态环境局

2条
涉企政策


核心内容

措施总共包含着力推进“美丽中国”珠海实践、做好项目落地指导和总量指标保障、指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创新标准工业厂房打捆环评审批新模式、提前介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原则、加大环境信用管理支持力度、加大企业环保帮扶力度共八项内容

01

支持措施

对企业的主要支持措施有:对进驻我市标准工业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多个同类型项目打捆环评审批、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等举措;开展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优先评优评奖、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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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方案以为企业提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创新服务,大幅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助力企业发展为目标,制定了加强环境准入引导、细化政务服务内容、创新环评审批形式、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共五方面工作措施

01

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适用于进驻标准化厂房中小微企业及其项目,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符合进驻标准化厂房条件的大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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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条
涉企政策

滑动阅读


核心内容

01

适用范围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02

支持措施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政策有效期

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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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适用范围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02

支持措施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政策有效期

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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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定义说明

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可租、可售,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02

申请对象

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具体包括:顶尖人才;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人才住房优先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产业人才供应。

03

租售标准

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50%。人才住房最大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

政策有效期

2021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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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定义说明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政策有效期

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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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型产业用地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一类产业用地满足安全条件二类产业用地配套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行为。

02

政策要点

①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适用对象。

②明确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③明确项目实施住房运营企业。

④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标准。

⑤简化审批流程以及严格产权管理。

政策有效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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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其他管理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02

评定结果运用

(下滑阅读)

①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定星级结果,将作为该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的重要指标

②对评定等级为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对评定等级为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的住宅小区,增加日常监督频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对连续两次年度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住宅小区,区物业主管部门可向物业服务委托方,包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发提醒函,建议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③各区可对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被评定为四星级至五星级的住宅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形成值得借鉴推广经验模式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与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④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参考星级服务标准及星级综合评定结果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政策有效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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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02

评定结果运用

(下滑阅读)

①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②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引导招标人利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选择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的投标人。

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的使用方法。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企业。

④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质量安全管理、日常监管、专项督察等环节中实行差别化管理

政策有效期

2023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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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中介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评价、披露和使用等管理活动。

02

信用评级及使用

(下滑阅读)

各级住建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实行下列差异化管理:

①A级信用机构: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的日常检查;在办理房地产中介类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率;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在信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公众优先推荐

②B级信用机构:实施常规监督,可申报参与优秀中介机构评选活动,优先办理房地产中介类业务。

③C级信用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相关业务办理应当严格审查并加强日常监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当地住建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表彰活动。

④D级信用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约谈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良行为,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表彰活动。

各级住建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实行下列差异化管理:

①A级信用人员:在各类评优表彰活动时,给予优先推荐

②B级信用人员:正常参与各类活动。

③C级信用人员: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

④D级信用人员: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通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作风险提示。

政策有效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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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使用及管理等活动。

02

信用信息使用

(下滑阅读)

年度信用评级结果为A-D级的开发企业,各级住建部门根据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实行下列差异化管理:

①A级企业,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在信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公众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②B级企业,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实行常规监管。具有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按规定参与;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公众进行推荐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③C级企业,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项目所在区住建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严格实行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进行推荐;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④D级企业,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增加抽查频次;重点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不推荐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进行推荐。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项目所在区住建部门应当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政策有效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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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01

分配对象

(下滑阅读)

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①个人。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各类人才、港澳优秀人才、其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核)定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特殊需要的人才和市、区政府认为需要重点支持的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名师名校长、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重点产业领域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和其他市、区人才计划重点支持人才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港澳人才。

②用人单位。经科技、工信或招商等部门认(核)定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重点产业主体、重点科技创新主体、重大招商项目主体和市、区政府认为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等。

政策有效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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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珠海政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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