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指以解决社会问题为愿景,采用一定的商业模式,可以自负盈亏的组织。一定的盈利能力,使它不同于传统的慈善组织,以解决社会问题为愿景,又让它区别于一般的企业。在英国,社会企业被称为“混血儿”。
社会企业的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提出,接着在美国发扬光大。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的社会企业实践及研究比较靠前。中国的社会企业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
翻开陈东升先生(泰康人寿董事长)所著的《长寿时代》,第一页写着“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方法实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理想”。而他要讲的故事是关于在长寿时代,保险公司如何用自己的方式去参与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和医疗,如何用保险的力量去帮助解决老龄化问题。
因此,这个问题蹦出我的脑海:那么,保险公司算是社会企业吗?
首先,从定义上看是否以解决社会问题为愿景。大多数企业都在解决社会问题上做过一定贡献,很多企业明确提出自己的社会责任。但这些企业并没有放弃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与本身以解决社会问题而诞生的社会企业有本质区别。举个例子,有一家面包店生意很好,规模越做越大,为了体现一定的社会责任,主动招聘了几名残障人士为员工,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问题,但还不能称之为社会企业。另一种情况,有一批创业者发现某个地区有很多家庭主妇,她们每天围着孩子转,送孩子去学校后,又无所事事。但是她们又很难找到一份时间自由得工作,可以让她们接送孩子,少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因此家庭的经济负担比较重。这些创业者想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创建了一种商业模式,让这些家庭主妇学刺绣,制作一些手工刺绣,经过互联网出售。一来可以帮助这些家庭主妇解决工作和接送孩子的问题,二来可以宣传本地的刺绣工艺。这个商业模式是可行的,如果能维持运转,可以为这群家庭妇女赚取一些收入,如果有盈余,但这些盈余又可以拿来做更多的事情,比如送这些家庭主妇去学习更好的技术,或者给孩子们建造放学后的学习娱乐基地。总之,像这样,为了解决某一社会问题而成立,而且可以靠自己的商业模式运转的组织,就可以称之为社会企业。
所以,保险公司算社会企业吗?
那么,就得从保险公司成立之初的初心说起。
先说一些枯燥的概念(但很重要)。保险制度是内生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必要元素,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从描述上来看,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是它又如此重要,所以看得见的手就会伸过去,这就注定它必须从一开始就要肩负“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也逃不开被严密监管的宿命)。所以从宏观的角度来说,它是符合社会企业的定义的。
但是,从微观来说,也有些路子走弯的时候。看到保险市场的规模和潜力,很难不动一点心思。特别是外国资本一直盯着这块大蛋糕。当然,这不在讨论范围。总的来说,我们认可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为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认可它身上的社会企业光环。
其次,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自负盈亏。这简直太可以了。为什么?知识就是力量,精算师可以加鸡腿。(掌声想起来)还有走街串巷,承受了太多的保险代理人,功不可没。
因此,从定义上来看,笔者认为可以粗略的把保险公司归类为社会企业。但这类社会企业的国有性质比较强,又和企业家创建的小型的社会企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留到下次再议吧。
参考文献: 陈东升.长寿时代.中信出版社.2021
陈恳.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史1978-2014.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孙祁祥.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9.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