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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1企业2砖厂被罚,最高40万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15 21:13:43     66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新化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对某玻璃钢化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中空机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无法提供环评、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查处情况
经查,该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新化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拟处罚款40万元。
(三)启示意义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守。
该案例表明,在“两山”理论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仍存在少数企业缺乏基本环保意识。
对该典型案例的查处和发布,一方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现身说法,切实提升企业对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新化县砖瓦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化县砖瓦行业产能大,数量多,主要集中在县中心城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呈四面合围之势,空气质量尤其是二氧化硫浓度长期处于高位,人民群众对砖瓦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投诉持续增加,行业整治刻不容缓。
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派出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新化县中心城区周边进行全时段、全覆盖溯源分析;从全市抽调交叉执法力量,对新化县所有砖厂开展地毯式排查;制定印发《砖瓦行业整治标准》,对在产砖瓦厂开展全面规范整治。
(一)案情简介
案件一:某制砖企业在脱硫废水循环池靠公路一侧私自设立污水排放口,并有排放痕迹。
案件二:某制砖企业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异常。
(二)查处情况
案件一:经查,涉案企业因脱硫废水循环池水位较深,导致抽水泵电机频发故障,该公司技术人员为降低水位,擅自在脱硫废水循环水池靠公路一侧设立了1个污水排放口。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由新化县分局对该制砖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案件二: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采样报告,该砖厂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数值、颗粒物数值均超过国家标准及修改单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由新化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制砖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启示意义
通过专项整治,新化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砖瓦企业环保意识显著增强,二氧化硫指数同比下降34%。各县市区要积极学习本次新化县砖瓦行业整治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盯紧薄弱环节,敢于动真碰硬,着力打击非法企业、扶持规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保护生态环境。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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