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合理设置国有企业党务工作机构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15 00:27:46     192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党建读物出版社编著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解释,设立党建工作职能部门,是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
对于党建工作职能部门的设置,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出台之前,无论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都有深入的探索。
党建读物出版社编著的《国有企业党组工作手册》中提到,中央企业的所属企业都要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委书记兼任企业其他领导职务的,一般应配备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的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和地方国有企业也要配备专职副书记。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分管。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其他国有企业应当从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出发,设置党的工作机构。大型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的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同时,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国有企业纪委及其工作机构。
从地方的实践看,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按照职工人数,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以企业职工人数(含离退休人员)3500人以上为例,应分别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党的工作机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可以合署办公。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