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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答疑(第45期):公司融资时签了对赌协议,没达成,投资人说合同诈骗,成立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10 17:22:29     0
每周答疑(第45期):公司融资时签了对赌协议,没达成,投资人说合同诈骗,成立吗?

提问

第45期:公司融资时签了对赌协议,

没达成,投资人说合同诈骗,成立吗

回答

1.正常对赌失败,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对赌是商业行为,商业风险自担,除非另有欺诈行为

2.以下情形可能触发刑事风险:签约时故意夸大业绩、伪造财务数据、隐瞒重大负债,诱使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3.投资人以"刑事报案"施压要求回购,是常见商业手段,但刑事报案必须有犯罪事实为前提,单纯对赌失败本身不构成犯罪

律师建议:对赌协议是创业融资的常见工具,本身合法。但签对赌协议时,必须注意三点:

  一是如实陈述——业绩承诺必须有合理依据,不能虚构;

  二是量力而行——承诺的业绩目标必须与公司实际能力匹配,不能为拿融资而盲目承诺;

  三是保留证据——投资谈判过程中的沟通记录、财务数据,都要留存,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是证明自己"没有欺诈故意"的关键材料。

  若投资人真的报案,不要慌张——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区分刑事报案与民事回购的性质差异,避免被施压签署不利于自己的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简称"九民纪要"):

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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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律师

刘云律师,暨南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先后在派出所、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等任所队长职务。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为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现代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品牌研究会品牌保护中心主任;

湖南公安科学技术研究院外聘专家;

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指导老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湖南麻阳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业务领域 :

公司纠纷;企业合规、反舞弊;刑事辩护;

投融资服务;

 联系方式:

13607417848   13533667848

微信号:hhmy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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