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
第45期:公司融资时签了对赌协议,
没达成,投资人说合同诈骗,成立吗?
回答
1.正常对赌失败,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对赌是商业行为,商业风险自担,除非另有欺诈行为。
2.以下情形可能触发刑事风险:签约时故意夸大业绩、伪造财务数据、隐瞒重大负债,诱使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3.投资人以"刑事报案"施压要求回购,是常见商业手段,但刑事报案必须有犯罪事实为前提,单纯对赌失败本身不构成犯罪。律师建议:对赌协议是创业融资的常见工具,本身合法。但签对赌协议时,必须注意三点:
一是如实陈述——业绩承诺必须有合理依据,不能虚构;
二是量力而行——承诺的业绩目标必须与公司实际能力匹配,不能为拿融资而盲目承诺;
三是保留证据——投资谈判过程中的沟通记录、财务数据,都要留存,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是证明自己"没有欺诈故意"的关键材料。
若投资人真的报案,不要慌张——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区分刑事报案与民事回购的性质差异,避免被施压签署不利于自己的和解协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简称"九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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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律师
刘云律师,暨南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先后在派出所、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等任所队长职务。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为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现代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品牌研究会品牌保护中心主任;
湖南公安科学技术研究院外聘专家;
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指导老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湖南麻阳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业务领域 :
公司纠纷;企业合规、反舞弊;刑事辩护;
投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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