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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为大家推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1.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 (含本数) 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 (含本数) 以下的贷款。
2.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0万元 (含本数) 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0万元 (含本数) 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 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 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 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无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省税务局 12366
政策来源: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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