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行业--集成化生产线(侵权判定)
作者声明:文本中的相关技术内容不参与评判专利是否具备新创性或规避侵权的依据;全文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本文内容对应本作者6月2日发布文章中第四部分“权要布局评价”中的分析生产线效率优化,一篇看懂生产工艺核心技术,旨在对申请人提出建议,使其根据以下示例的合理性通过分案申请或主动修改扩大保护范围,增加规避使用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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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专利信息:D1:CN121894590A,发明名称为“一种生产线及其工位分配方法”,专利申请人为常州汇拓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声明: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未授权之前,他人使用落入公开范围内的技术方案不视为侵权,但专利公开后至授权期间,该发明处于临时保护期,他人可给予专利申请人临时使用费。对于此期间他人的相关产品,应当及时关注该专利的授权情况,评判产品是否同时落入公开文本和授权文本的保护范围,避免侵权风险。
一、专利原文
D1(独立权利要求):

D1(权利要求3):

D1(权利要求6):


附图说明:1、物件;2、托料单元;21、放置区;3、输送机构;31、第一输送线;32、第二输送线;301、输送单元;4、生产装置;41、第一生产机构;42、第二生产机构;43、第三生产机构;401、执行单元;5、第一衔接工位;6、第二衔接工位;7、第一过渡装置;8、第二过渡装置;9、第三衔接工位;10、第三过渡装置;11、定位装置;111、定位块。
“红色线条”指代耗时最长加工设备工作区域。
二、侵权示例判定(仅与该专利公开文本对比)
根据该专利现有的公开文本,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及相关附图,以“减法”删去部分特征,或者改变某些特征的位置,保留原效果得出以下不同的技术方案以及对应的附图。
附图说明:“箭头→”指代物件输送方向、“红色线条”指代耗时最长加工设备工作区域、“蓝色线条”指代第一衔接工位或第二衔接工位、“绿色线条”指代第三衔接工位;
其中:物件的输送方向可以用来判断对应的输送线是否是第一输送线或第二输送线。
①(疑似等同侵权的实施方式)---默认单次加工数目均相同且为循环结构,仅发挥效率提升目的。


附图说明:相较于权利要求3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本方案中耗时最长的加工设备对第三衔接工位上的物件进行加工;
依据为专利权3中记载的第一输送线与第二输送线输送方向相反,当任一输送线拆分为多个输送单元时,该输送线拆分的各个输送单元的输送方向相同,因此使得耗时最长加工设备的加工位置得以改变,此位置的衔接工位不能视为第一衔接工位或第二衔接工位。
②(疑似不侵权的实施方式)---默认单次加工数目均相同且为循环结构,仅发挥效率提升目的。


减少第一衔接工位或第二衔接工位的依据来自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定,第一衔接工位与第二衔接工位位于两条输送方向相反的输送线之间。
由于,示例三与示例四附图中的输送机构不包含第一衔接工位或第二衔接工位,因此不满足全面覆盖原则,且无对应特征与缺失的技术特征相应,因此也不构成等同侵权;
但是,由于本专利仅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尚未授权,因此上述分析,仅以公开文本当作授权文本进行分析,各同行需要持续关注该专利授权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分案申请、主动修改、优先权、pct等状况,以避免侵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