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通过遴选方式选择确定《非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机构。诚邀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西安市莲湖区第二实验小学非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遴选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择优选取非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代理1家,为我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具体见遴选文件)。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遴选申请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四表一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开标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遴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开标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遴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之内(提供官网截图,加盖遴选申请人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代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以上3项书面声明,加盖遴选申请人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遴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遴选申请人公章)。
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遴选申请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8:30-11:30、14:30-17:00
2.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第二实验小学总务处
3.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29-87211416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2.本项目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3.本次遴选文件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