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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涉爆粉尘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4 年 1 月 20 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8 人死亡、8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483 万余元;2025 年 2 月 15 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40 万元。这些血的教训深刻警示我们,涉爆粉尘安全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 号)进一步强调,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本次培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涉爆粉尘企业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要求,深刻认识粉尘爆炸风险,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深刻认识涉爆粉尘安全风险的极端重要性
(一)粉尘爆炸的基本原理与危害特点
粉尘爆炸是指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点燃源后发生的剧烈氧化反应,同时释放大量热量并产生高压的现象。粉尘爆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爆炸威力大,破坏性强。粉尘爆炸的能量释放速度快,压力上升迅速,可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和高温火焰,能够摧毁建筑物、设备设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1 千克铝粉完全燃烧释放的能量相当于 3 千克 TNT 炸药的能量。
二是易发生二次爆炸,危害扩大。初始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会将沉积在设备、地面、墙壁上的粉尘扬起,形成新的粉尘云,在爆炸火焰的作用下引发二次甚至多次爆炸,使事故危害范围和程度急剧扩大。
三是爆炸条件易形成,隐蔽性强。可燃性粉尘在生产、加工、输送、储存等过程中极易产生和积聚,只要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足够能量的点燃源就会发生爆炸。很多企业对粉尘爆炸风险认识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四是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粉尘爆炸事故往往发生在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涉爆粉尘行业的范围与主要风险类型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均属于粉尘涉爆企业。常见的可燃性粉尘包括:
•金属粉尘:铝粉、镁粉、锌粉、铁粉等
•农副产品粉尘:面粉、淀粉、糖粉、奶粉、饲料粉等
•木材粉尘:木粉、木屑、刨花等
•合成材料粉尘:塑料粉、橡胶粉、树脂粉等
•其他粉尘:煤粉、炭黑、硫磺粉等
涉爆粉尘企业的主要风险环节包括:粉碎、研磨、造粒、筛分、混合、输送、干燥、包装、除尘等工艺过程。这些环节容易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形成粉尘云,同时也存在机械摩擦、电气火花、静电放电、高温表面等多种点燃源,一旦控制不当,极易引发粉尘爆炸事故。
(三)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深刻教训
案例一: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 较大粉尘爆炸事故
2024 年 1 月 20 日 3 时 38 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的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共造成 8 人死亡、8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483 万余元。

事故直接原因:燊荣公司违反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五轴打磨机,采用干式作业,造成干铝合金粉尘在设备及车间内大量积聚。含有铝合金粉尘的气流在真空管内流动时引起电荷在塑料管内壁积聚,管内积聚的铝合金粉尘层近似接地导体,当塑料管内壁积累的电荷达到一定值后,产生静电放电,点燃管内的铝合金粉尘云,引发爆炸。爆炸冲击波将车间内积聚的铝合金粉尘扬起,形成二次粉尘云,被初始爆炸的火焰点燃,发生二次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为逃避监管恶意隐瞒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开展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未采取有效的粉尘防爆措施;除尘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置泄爆、惰化等爆炸防控措施;未建立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粉尘大量积聚;从业人员未经粉尘防爆专项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案例二: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2・15" 较大粉尘爆炸事故
2025 年 2 月 15 日 13 时 6 分许,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40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在自行拼装粉尘涉爆生产设备试生产期间,未辨识粉尘爆炸风险,未采取粉尘防爆措施,拼装设备过程中进入混合机内的金属杂物与罐体摩擦形成点火源,引发设备内部粉料爆炸,导致车间内存放的淀粉、浆粉等扬起形成粉尘云,继而发生二次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安全管理;试生产前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
深刻教训: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了部分涉爆粉尘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粉尘爆炸风险认识不足,重生产轻安全;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三是粉尘防爆设施设备不完善,除尘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四是粉尘清理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粉尘大量积聚;五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粉尘防爆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涉爆粉尘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要求
(一)法律法规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 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六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粉尘防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粉尘爆炸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粉尘爆炸事故。
(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组织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本部门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
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对本车间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开展车间级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粉尘,确保车间内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2.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粉尘清理和处置;
6.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7.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材料和产品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落实涉爆粉尘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措施
(一)强化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风险点,建立粉尘爆炸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员。
一是科学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的规定,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 20 区、21 区和 22 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 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者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 / 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 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 20 区的场所。
22 区:在异常情况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二是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企业应当根据粉尘爆炸风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于重大风险,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制定专项管控方案,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对于较大风险,应当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管控;对于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应当由车间和班组负责管控。
三是动态更新风险信息。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材料和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重新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更新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
(二)深化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范围、频次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 号),准确把握涉爆粉尘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 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要求的;
10.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企业应当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
三是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除尘系统安全管理
除尘系统是涉爆粉尘企业最重要的安全设施之一,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加强除尘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除尘系统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是规范除尘系统设计和安装。除尘系统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不得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二是设置有效的爆炸防控措施。干式除尘系统应当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应当采用负压除尘方式,不得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当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三是加强除尘系统运行维护。企业应当建立除尘系统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制度,定期对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检修,及时清理除尘器、风管内的积尘,确保除尘系统正常运行。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四是规范除尘系统检修作业。企业在对除尘系统进行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专项检修方案,明确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当在停产状态下进行,作业前应当切断电源,清理作业现场的积尘,检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确保粉尘浓度低于爆炸下限。作业过程中应当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产生火花。
(四)严格粉尘清理和处置
粉尘清理是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关键环节。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责任、清理范围、清理频次和清理要求,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的积尘。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和频次。企业应当对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地面、墙壁、屋顶、梁柱等所有可能积聚粉尘的部位进行定期清理。清理频次应当根据粉尘产生量和积聚情况确定,确保作业现场的粉尘厚度不超过0.8 毫米(相当于一张 A4 纸的厚度)。
二是采用正确的清理方式。企业应当采用负压吸尘、湿式清扫等方式清理粉尘,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粉尘。清理作业时应当避免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清理,或者使用防爆型真空吸尘器清理。
三是规范粉尘收集和处置。清理出来的粉尘应当及时收集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存放在专用的防爆仓库内,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爆措施,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混存。废弃的可燃性粉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五)规范电气设备和点燃源管理
点燃源是引发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加强电气设备和点燃源管理,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点燃源。
一是规范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其防爆等级应当与危险区域的等级相适应。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是加强电气设备运行维护。企业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三是严格控制其他点燃源。企业应当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明火、高温表面、机械摩擦、静电放电、雷击等点燃源的管理。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进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应当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非防爆通讯工具。
(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一是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粉尘爆炸的基本原理和危害特点;本单位的粉尘爆炸风险和管控措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粉尘清理和处置的方法和要求;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是保证培训时间和效果。企业应当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粉尘防爆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粉尘防爆专项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事粉尘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完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一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是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四、强化监督执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一)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粉尘涉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除尘系统安全管理情况、粉尘清理和处置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无望或者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当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存在本规定所列违法行为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典型行政处罚案例警示
2024 年 3 月 14 日,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成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干式除尘系统无泄爆、惰化、抑爆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大邑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3 万元的罚款。
这一案例充分表明,监管部门对涉爆粉尘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涉爆粉尘安全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各涉爆粉尘企业要深刻认识粉尘爆炸风险的极端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切实增强做好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把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粉尘防爆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粉尘防爆设施设备,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粉尘防爆安全主体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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