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商品:增值税发票(专票 / 数电票 / 普票)、采购合同、物流单据、入库单、对公付款流水; 服务类支出(运输、咨询、广告等):对应服务发票、合同、结算单; 不动产租赁:房租发票、租赁合同、付款凭证。
2、内部凭证
- 工资表、考勤表、出库单、入库单、盘点表、费用报销单、内部审批单等,辅助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工资薪金
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奖金、补贴,凭工资表、银行代发流水,可全额税前扣除。注意:临时工、兼职人员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不得混淆入账。
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且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超出部分全额纳税调增。
提醒:餐饮票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员工聚餐计入福利费、出差餐费计入差旅费,可按对应规则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商贸企业,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运输费、装卸费
与商品购销直接相关的运费、装卸费,取得合规发票后,可计入成本或销售费用,全额扣除。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超出小额零星标准、长期合作供应商
必须索取正规发票,无发票对应的支出,汇算清缴时全额做纳税调增,不要以白条、收据强行入账。
虚开发票、购买发票列支成本费用; 个人消费支出混入企业费用税前扣除; 费用与企业经营无关,随意列支; 凭证造假、单据不全,无法佐证业务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