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管发〔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坚守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相关核心概念。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规范公司解散、注销、退出的有关情形及程序。
第三章 经营规则。明确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审慎经营指标、费率定价、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规定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风险处置、信息报送等监管措施。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配合监管的义务及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衔接。
第五章 附则。说明特殊主体的适用规则、再担保公司参照执行原则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6年3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3月31日。
来源:省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