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科创企业通常具有“轻资产、高技术、长周期、高成长性”的特点,对资金需求呈现“前重后轻”的典型特征-。在从初创到IPO的演进过程中,科创企业往往需要经历多轮股权融资,随之而来的股权稀释和控制权分散成为创始人面临的核心挑战。本文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案例,系统分析科创企业融资历程中的估值变化、股权稀释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发展阶段融资策略、股权架构设计技巧,以及稀释股权同时保障实控权稳定的实务路径。
二、科创企业融资历程分析:以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案例
(一)从初创到上市:典型融资阶段梳理
以科创板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为例,科创企业的融资历程通常包括以下阶段:种子/天使轮(早期研发验证)→ A轮(产品原型/团队搭建)→ B/C轮(市场验证/产能扩张)→ Pre-IPO轮(财务规范/上市准备)→ IPO(公开发行)→ 上市后再融资(定增/可转债等)。不同阶段的融资目的、投资方类型和估值逻辑差异显著。
案例一:北芯生命——9轮融资终登科创板
北芯生命(688712.SH)作为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重启后医疗器械行业首家成功上市的企业,其融资历程极具代表性。据不完全统计,IPO前北芯生命累计完成9轮融资,背后集结了红杉中国、勤智资本、国投创合、夏尔巴投资、启明创投、松禾资本、倚锋资本等多家VC/PE机构-。在40名上市前股东中,共有11家机构以多主体形式参投-。
从估值变化来看,北芯生命的股权价格经历了显著波动:2022年9月,太平医疗、勤智康北等机构通过增资方式入股,价格为28.88元/股;同年12月,红杉智盛向红杉铭盛转让部分股权,股价为14.78元/股;2023年1月,部分机构受让退出机构持有的股权,价格为13.33元/股-。值得注意的是,此次IPO前的一轮股权转让中,北芯生命的估值为48亿元,较D轮融资的50.43亿元已出现缩水-。最终北芯生命于2026年2月以17.52元/股的发行价上市,开盘涨超190%,市值达207亿元-。
案例二:寒武纪——6轮融资后估值222亿上市
寒武纪(688256.SH)作为国内AI芯片龙头企业,其融资历程是科创企业估值阶梯式跃升的典型样本。公司由陈天石、中科算源于2016年2月共同出资设立,陈天石初始出资63万元持股70%-。此后,寒武纪历经6次增资和3次股权转让。2018年6月完成B轮融资后估值约25亿美元;2019年9月,南京招银出资8亿元获得上市前3.61%的股权,据此推算寒武纪在经历6轮融资后估值约221.6亿元(约31.26亿美元)-。上市后,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40亿元定增,每股发行价1195.02元,较收盘价折价约10%,UBS AG、广发基金等13家机构参与认购-。定增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位次未发生变化,陈天石仍为实控人-。
案例三:珠海冠宇——上市后“密集融资”模式
珠海冠宇的融资历程展示了另一种典型路径:2021年10月登陆科创板,募资22.47亿元;仅一年后(2022年11月),再发可转债募资30.89亿元;2026年3月,又抛出33亿元定增预案。上市前两年两次大规模融资,累计募资额超过53亿元-。这一模式反映了成熟期科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进行大规模产能扩张的资本策略。
(二)不同发展阶段融资方式比较
三、估值变化与股权稀释比例分析
(一)估值演进规律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科创企业估值随融资轮次推进呈现阶梯式增长:
早期阶段(天使轮-A轮):估值相对较低,主要基于技术潜力和团队背景。如宇树科技2016年天使轮投后估值仅约1333万元-;寒武纪2016年设立时注册资本仅90万元-。
成长阶段(B轮-Pre-IPO):估值大幅跃升。寒武纪B轮融资后估值约25亿美元,上市前估值达221.6亿元-,上市后股价一度超过贵州茅台,实控人陈天石身价超过1500亿元-。
上市及之后:估值受二级市场影响波动明显。北芯生命IPO前D轮估值50.43亿元,上市前股权转让估值降至48亿元-,但上市首日市值飙升至207亿元-。泰诺麦博则面临“IPO前夜估值跳水”的困境-。
(二)股权稀释比例分析
优迅股份案例——稀释至警戒线
优迅股份实控人柯炳粦与柯腾隆合计控制公司27.13%表决权,若成功IPO发行,前述表决权比例将进一步被稀释至20.35%。公司在招股书中明确提示“可能出现公司控制权被第三方收购或其他影响其履行公司决策权和控制权的不利情形,存在一定的控制权变更风险”-。这一案例凸显了股权稀释接近“控制权警戒线”的风险。
寒武纪案例——稀释中维持控制
陈天石在上市前通过直接持股和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控制公司41.71%的股份-。经过多轮融资和IPO,再到40亿元定增,其持股比例最终降至28.35%,但通过定增时精心设计的发行方案(向13家机构分散发行),前十大股东位次未发生变化,仍保持实控人地位-。
股权稀释的一般规律
从以上案例可以总结出科创企业股权稀释的基本规律:
天使轮至A轮:创始人股权从100%稀释至60%-80%(如宇树科技王兴兴从100%稀释至60%以上)-
B/C轮:进一步稀释至40%-60%
Pre-IPO轮:稀释至30%-50%(如寒武纪陈天石从70%稀释至33.19%-)
IPO:再稀释10%-25%(如优迅股份实控人从27.13%稀释至20.35%-)
上市后再融资:根据融资规模继续稀释(寒武纪从33.19%进一步稀释至28.35%-)
(三)融资金额与稀释的平衡
四、科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方式与融资技巧
(一)初创期(种子轮-A轮):控制权为先
融资技巧:
控制融资节奏,避免过早过度稀释。宇树科技的做法值得借鉴:初创期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极简架构”,创始人100%持股,为后续融资预留最大空间-。天使轮投资人仅享有分红与转让权,不设特殊表决权和一票否决权,以补充资金为主,不触碰控制权红线-。
优先选择认可创始团队的财务投资者,而非过早引入产业资本。早期引入对控制权敏感的产业投资者可能导致创始人话语权被侵蚀。
早期融资文件应警惕特殊权利条款,如回购权、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这些条款在后期可能成为创始人的沉重负担。
注意事项:
避免“对赌条款”设定过高的业绩目标,防止后期触发回购义务
明确创始人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边界
保持创始人表决权的绝对优势
(二)成长期(B轮-Pre-IPO):引入产业资本与搭建控制架构
融资技巧:
产业资本与财务资本合理搭配。宇树科技在成长期引入美团作为第二大股东(合计持股约9.65%)、红杉中国持股7.11%、经纬创投持股5.45%,实现了“产业协同+财务赋能”的资本结构设计-。产业资本带来业务场景,财务资本带来资本信用,两者形成互补。
搭建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宇树科技通过上海宇翼持股平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王兴兴担任GP(普通合伙人),员工为LP(有限合伙人),实现“激励不分权”——员工只享分红与增值、不参与决策,实控人全权掌控平台表决权-。
严格控制融资轮次和稀释节奏。每笔增资/股权转让均通过股东会决议,签署书面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留存完整交易凭证-。
注意事项:
避免引入单一持股比例过高的产业资本,防止“资本绑架”
员工持股平台应在GP层面设置创始人控制机制
关注科创板对股东人数的“闭环原则”要求——符合闭环原则的合伙企业股东人数视为1人,有助于减少上市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风险-
(三)上市前阶段:合规准备与财务规范
融资技巧:
Pre-IPO轮融资应优选知名PE机构,为IPO背书。寒武纪在Pre-IPO轮引入南京招银、湖北招银等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带来资金,还为后续上市提供信用背书。
合理安排IPO发行比例。根据科创板规则,发行比例一般不低于10%。宇树科技计划发行不超过4044.6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注意事项:
IPO前应完成对赌条款清理,满足监管要求
关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的规范处理
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历史沿革合规
(四)上市后阶段:多元融资工具运用
融资技巧:
定增、可转债、配股等多工具组合。珠海冠宇上市后先发可转债(30.89亿元),后推定增(33亿元),灵活运用不同融资工具满足扩张需求-。
可转债的“低稀释”优势。可转债在转股前不稀释股权,适合股价处于低位时使用,但需警惕转股价格下修带来的被动稀释风险-。
定增应分散发行对象,避免引入单一持股过高的新股东影响控制权。寒武纪40亿元定增最终确定13家发行对象,前十大股东位次未发生变化-。
注意事项:
再融资需关注对股价的影响,避免“融资—股价下跌—转股稀释”的负向循环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需关注再融资后持股比例变化对控制权的影响
可转债需关注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对现有股东的稀释效应
五、股权架构设计技巧
(一)顶层架构:直接持股 vs. 间接持股
科创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核心是在融资需求和控制权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实践中,创始人通常采用“直接持股+间接持股”的双层结构-:
直接持股:保持创始人对上市主体的直接控制,便于快速决策和行使股东权利
间接持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等平台持有部分股权,既能实施员工激励,又能通过GP机制锁定控制权
宇树科技创始人王兴兴采用直接持股23.8216%,通过上海宇翼持股平台间接控制10.9414%,合计持股33.3583%-。这一架构的核心优势在于:直接持股确保快速决策权,间接持股实现员工激励但不分权,双重结构形成实控权闭环。
(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运用
有限合伙是科创企业最常用的员工激励和控制权锁定工具。其核心机制在于:
GP(普通合伙人) :由创始人或其控制的主体担任,拥有平台的全部表决权
LP(有限合伙人) :由核心员工担任,享有经济收益但无表决权
这一设计的优势:员工只享分红与增值、不参与决策,实控人全权掌控平台表决权;退出时可享受合伙制税务优势,降低员工税负;员工入股、退出在平台内部流转,不扰动上市主体股权结构-。
(三)AB股/特别表决权架构——控制权的制度性保障
制度背景:2019年,科创板正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最高可达普通股份的10倍-。这是A股市场首次从制度层面为创始人控制权保障提供了法律工具。
优刻得——A股首单AB股案例:优刻得三名创始人所持A类股份的表决权是B类股份的5倍。IPO后,三名创始人合计持有发行人23.12%的股份,但拥有60.06%的表决权,取得公司过半数表决权-。通过AB股架构,创始人在股权被大幅稀释后仍然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制度优势: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实现公司大量融资的同时,维持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相较于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以及有限合伙持股等制度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一致行动人协议可以被随时解除,随股权比例不断稀释需要不断增加一致行动方,操作起来具有困难,而AB股架构则是制度性、稳定性的控制权保障-。
适用条件(根据科创板规则):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须为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且持股合计不低于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10%-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特定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变更公司形式等)须按“一股一权”表决-
六、稀释股权的同时保障创始人实控权稳定——案例分析
(一)核心机制对比
保障实控权稳定的主要路径可分为法律协议路径(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和制度路径(AB股、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两大类。以下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分析:
(二)案例一:优刻得——AB股架构保障绝对控制权
优刻得作为A股首家采用特别表决权的上市公司,其控制权保障机制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AB股架构,三名创始人在公开发行后仅持有23.12%的股份,却掌控60.06%的表决权-。此外,由于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放弃其表决权,三名创始人在事实上可取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获得公司绝对控制权-。
这一设计的关键在于:创始人在持续融资、股权不断被稀释的过程中,表决权比例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因特别表决权机制保持了绝对优势。这正是AB股架构相较于其他变相控制手段的根本优势——它是一种制度性的、不可撤销的控制权保障机制。
(三)案例二:宇树科技——“低持股、高控制”的复合架构
宇树科技的控制权保障策略更为综合。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实控人王兴兴直接持股23.8216%,通过上海宇翼持股平台间接控制10.9414%,合计持股33.3583%-。但通过特别表决权安排,其直接持股对应表决权达63.5457%,叠加持股平台后合计控制表决权68.7816%,发行后预计不超过65.31%-。
宇树科技的架构特色在于“三层叠加”:
第一层:特别表决权(A/B股),以23.82%持股撬动63.55%表决权
第二层:有限合伙持股平台,GP控制实现“激励不分权”
第三层:资本结构分散,单一机构持股均不超过10%,无任何投资方能单独挑战实控人地位-
这一复合架构将制度保障(AB股)、内部激励控制(有限合伙平台)和资本制衡(分散股东结构)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层次的实控权保障体系。
(四)案例三:寒武纪——定增中维护控制权
寒武纪的案例展示了在上市后大规模融资中如何维护控制权稳定。陈天石上市前合计控制公司41.71%的股份,经过IPO稀释和40亿元定增,持股比例降至28.35%-。但控制权得以稳定,主要得益于以下策略:
分散发行对象:40亿元定增面向13家机构,单一机构获配最多不超过12亿元(广发基金),避免引入单一持股过高的新股东-
控制发行规模:定增仅发行333.49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较小(约0.79%),稀释效应可控-
保持前十大股东结构稳定:定增后前十大股东位次未发生变化,5%以上股东仍仅3家-
(五)案例四:优迅股份——股权稀释的“警示教材”
与上述成功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优迅股份。实控人柯炳粦与柯腾隆合计仅控制公司27.13%表决权,IPO后将进一步被稀释至20.35%-。公司在招股书中明确承认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
更值得深思的是,优迅股份存在一场长达15年的“控制权暗战”:创始人之一、技术负责人徐平因经营理念分歧与董事会产生矛盾,最终逐步退出经营并转让全部股权;公司一度长达九年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董事会运作也曾陷入停滞-。上市委多次对控制权问询,要求说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这一案例的启示在于:控制权保障不仅是融资稀释的问题,更是公司治理和股权架构设计的问题。创始人之间治理僵局、股权过于分散、缺乏制度性保障,都可能导致控制权旁落。
(六)反面案例:盟科药业——定增易主风险
盟科药业的案例则展示了上市后融资中控制权易主的风险。公司拟以6.30元/股向海鲸药业发行不超过1.64亿股,募集10.33亿元。交易完成后,海鲸药业将以20%持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有权向董事会提名5名董事,占据9人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自然人张现涛将成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这一案例的风险在于:公司此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分散状态-,为外部资本“借定增入主”提供了制度窗口。这与优刻得、宇树科技通过制度设计锁定控制权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七、核心启示与建议
(一)控制权保障的四大核心策略
制度先行:对于符合科创板市值要求的企业,应优先考虑AB股架构,这是最稳定、最制度化的控制权保障工具。以23.82%持股撬动63.55%表决权的设计值得借鉴-。
激励控权: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有限合伙架构实现“激励不分权”,GP控制在创始人手中-。
资本制衡:避免引入单一持股比例过高的产业资本,保持股东结构分散。单一机构持股不超过10%是安全线-。
分散融资:在定增等再融资中,应分散发行对象,避免引入单一新股东持股过高。寒武纪40亿定增面向13家机构的做法是典范-。
(二)科创企业融资核心注意事项
早期融资应警惕特殊权利条款:避免“对赌条款”设定过高的业绩目标,防止后期触发回购义务。
Pre-IPO轮应清理对赌条款:满足监管要求,确保上市顺利推进。
上市后再融资需关注稀释效应:定增和可转债都会稀释现有股东权益,需在融资需求和稀释控制之间取得平衡。珠海冠宇的案例表明,频繁再融资可能引发投资者担忧,形成“融资—股价下跌—转股稀释”的负向循环-。
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优迅股份的“控制权暗战”警示我们,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安排必须清晰、稳定,避免因内部治理僵局导致公司失控。
(三)对科创企业创始人的实操建议
阶段一(初创) :保持绝对持股优势,先建立稳固的控制权基础
阶段二(成长) :搭建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实施员工激励的同时锁定控制权
阶段三(Pre-IPO) :评估AB股架构适用性,提前布局制度性保障
阶段四(上市后) :合理安排再融资节奏,分散发行对象,保持股东结构稳定
科创企业的融资之道,本质是一场“用股权换发展”的艺术——如何在引入资本的同时守住话语权,如何在稀释股权的同时筑牢控制权根基,不仅考验创始人的战略眼光,更需要专业、系统的制度设计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