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转发】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 财关税〔2026〕22号
今天转发的这三个文件都是关于展会上现场销售进口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的展会基本都是类似于“进博会”一类的“出口进口同等重要”的国际展会。其实从2018年第一届进博会开始,我们国家办展的侧重点就从“广交会”那种的“卖”,转为“买、卖”同等重要的交易推广平台。这既满足国内消费升级、老百姓对优质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展示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购买力与开放态度也能提升我们在全球经贸中的地位与话语权。
这种展会上不免会进口一些展品,这些展品在进口时一般都是保税状态(就是先不交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担保即可,一般都是主办方保函)之后根据展后不同处置方式来定是否需要补税。如果展期内销售给中国买家那就要补进口环节的税。这三个政策免的就是这方面的税。
不过展会毕竟不是“练摊”开免税店,还是为了促成大额交易的。所以对免税数量、金额和管理会做要求。
一起来看下政策吧。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