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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拟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06 23:08:10     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拟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债券代码: 242520.SH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债券简称: GC甬能01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拟采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模式,以“一次申报、分期发行”(储架申报)的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或“本次专项计划”)。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次项目储架申报总规模预计不超过10亿元,总期数预计不超过2期,单期专项计划预计不超过5年,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以及现金流预测结果,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实际设立情况为准:

(一)原始权益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金通租赁持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产品规模:储架申报总规模预计不超过10亿元,总期数预计不超过2 期。最终实际申报规模及各期实际发行规模,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动态调整。

(四)发行期限:单期专项计划预计不超过5年,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以及现金流预测结果,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五)产品分层:产品将分成优先级和次级,次级规模占比预计约为总规模5%,由原始权益人及其指定关联方持有。

(六)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七)增信安排:宁波能源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税费及优先级本息提供差额支付承诺,金通租赁其他股东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开控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筒称“开发区热电”)按照各自持有的金通租赁的股权比例(40%、10%)对该资产专项计划提供保证反担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以持有的4%金通租赁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作为担保人,对差额支付承诺进行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项目所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负债、项目投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九)拟挂牌上市地点:专项计划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还本付息安排: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合作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金通租赁作为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若有)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10亿元(可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动态调整)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六)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金通租赁将融资租赁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六、风险提示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增信措施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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