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名称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02
政策依据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03
申报对象
小微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04
申报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05
补贴标准
可申请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06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
5、劳动合同复印件。
07
服务事项
1、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2、小程序自主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天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名认证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08
经办机构
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扫码下载相关表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