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港交所1月30日披露,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鑫家居)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农银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4年全球PVC地板销售面积计,中鑫家居在中国PVC地板出口制造商中排名第八,市场份额为0.61%,按2024年全球SPC地板销售面积计,公司在中国PVC地板出口制造商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1.02%。

招股书显示,中鑫家居是中国具良好声誉的PVC地板出口制造商,在SPC地板领域居领先地位。作为一家拥有近20年行业经验的综合性地板出口制造商,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PVC地板产品,专注于产品创新、智能制造及全球业务拓展。
中鑫家居设计、开发、制造及出口PVC地板产品。公司的PVC地板产品包括SPC、LVT及WPC地板产品。公司的核心产品SPC地板具有优异的防水防潮性、高耐火阻燃性及安装便捷等特点。公司的产品已通过美国FloorScore认证。此外,公司已取得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EPD碳排放认证以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鑫家居主要采用ODM模式,为海外知名建材品牌及零售商提供涵盖定制化的产品设计、开发及制造服务、清关及物流服务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并建立长期业务关系。公司的产品在国际市场广受欢迎,客户遍布全球,覆盖中国、欧洲、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于2023年及2024年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的海外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96.0%、97.9%及99.4%,而来自美国市场的收入则分别占总收入的79.6%、68.5%及81.2%,体现了公司的全球业务布局。
为顺应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及制造业出海的政策导向,并适应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公司于2023年战略性地在越南建立生产基地。该基地建筑面积为53,000平方米。越南生产基地于2023年7月开始运营,其24条生产线均配备先进设备。越南生产基地的估计年产能为24.1百万平方米。越南生产基地的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及欧洲。此外,公司正在越南建设第二个生产基地,包括一栋建筑面积为17,000平方米的厂房及8条生产线,预计年产能为8.0百万平方米。第二个越南生产基地预计将于2026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再者,公司位于中国常州市的生产基地建立于2008年,厂房建筑面积为108,600平方米,拥有24条生产线。截至2025年9月30日,常州生产基地的年产能为27.8百万平方米。常州生产基地主要供应欧洲、加拿大及东南亚市场,目前正在进行转型以支持公司在其他地区的未来发展计划。公司在地板行业较早设立海外生产基地,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跨区域产能布局经验,能够灵活调配生产资源,高效应对不同市场对产品原产地要求的变化,从而增强供应链韧性及市场竞争力。
中鑫家居的创新专注于优化生产流程及产品本身。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产生的研发开支总额达人民币93.6百万元。公司已与南京林业大学建立合作关系,该校教授担任本公司的长期技术顾问。此外,公司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联合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公司已开发出Comfort Core技术,该技术提升公司地板产品的降噪效果。此外,公司致力于智能制造,持续引进先进设备及系统。公司已在生产设施部署自动化、智能化的MES,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及质量控制水平。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68项与地板产品相关的专利,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地板十大品牌、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政府认定的“同线同标同质”企业以及江苏省林业龙头企业。

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4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2025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实现收入分别约14.22亿元(人民币,下同)、9.72亿元、6.73亿元、9.60亿元。
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4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2025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录得毛利分别约3.69亿元、2.16亿元、1.26亿元、2.04亿元,对应毛利率分别为26.0%、22.3%、18.8%、21.3%。
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4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2025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录得年度╱期间利润分别约1.25亿元、5271.7万元、1303.5万元、7405.4万元。
公司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负责管理及经营公司的业务,并对公司业务的管理及经营拥有一般权力,包括厘定业务策略、执行股东会上通过的决议案,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职能及职责。董事会亦负责制定及检讨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及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实践。


姚勇先生、姚中兴先生及黄丽英女士通过常州中鑫持股89.3%;姚勇先生直接持股5.2%;杭承先生持股3.6%;姚鋆女士持股1.9%。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常州中鑫分别由姚先生、姚中兴先生及黄丽英女士拥有73.2%、11.6%及15.2%的权益。因此,(i)姚先生、姚中兴先生及黄丽英女士各自被视为于常州中鑫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及(ii)姚先生的配偶丁雅钦女士被视为于姚先生及常州中鑫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