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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一个大型(港市)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竟然做出如此恶劣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事!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1 17:18:32     0
令人震惊!!一个大型(港市)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竟然做出如此恶劣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事!

令人震惊!!一个大型(港市)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竟然做出如此恶劣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事!

编者按:常言道:子不教,父之过。在香港上市的大型企业,它培植了众多的"儿子",分布在全国各地,而坐落于盐城的这个"儿子",竟然严重地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做出如此恶劣的举动,给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是给他"爹"的脸上抹黑。宝龙集团应该勇于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更应该勇于担起自己的教"子"责任,不仅仅是打屁股,更应当赔偿业主的财产、经营、精神、影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决杜绝在其他"儿子"身上重演这样的闹剧,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给党和政府添麻烦,让自己作为"航母"的舰队,航行的更稳、更远!

事件的发生,也引起著名打假维权人、"江南大侠"杨鸿先生的高度重视,我们应该向这位港媒人致敬!

鉴于求助人承诺不去北京和省会上访,为维护中央权威和法纪尊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关于盐城蔡建根诉称盐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在租赁宝龙广场南楼商业街经营期间遭遇百人强行打砸已被法院保全的财物造成巨大损失而请求“江南大侠”杨鸿帮助一事,经对有关证据初步梳理,现决定提供帮助。

我们有如下表态:

1.盐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在香港上市的宝龙地产(HK.1238)内地附属企业。附属企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香港联交所(港交所旗下联交所,负责《上市规则》执行)可能因为母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违法、未披露内控缺陷)、内控失效导致子公司失控等被处罚。而香港证监会(负责《证券及期货条例》执行)则可能因母公司如涉及欺诈、董事失职、子公司违法可能反映母公司治理缺陷,影响投资者决策等证券违法进行处罚。

2.在商业经营中,无论合同何方即使存在违约,在沟通未果后亦应采取合法方式,如至约定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而不应采取聚众打砸方式对已被法院保全的设施进行损毁等。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有违现代商业经营理念及法治精神。况2013年10月26日事发之时已是“十八大”召开一年后的“新时代”也!如此无视法纪尊严,实为不该,亦损上市母公司形象。

3.把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中庭进行出租,这是严重违法且侵犯广大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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