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出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9 2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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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出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苏体贷”金融产品及支持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赛事经济提振体育休闲消费的意见》(苏政办发〔2025〕4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推动江苏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银发〔2025〕83号),省体育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推出“苏体贷”金融产品及支持政策。现将《2026年江苏省“苏体贷”金融产品及支持政策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2026年江苏省“苏体贷”金融产品及支持政策试点方案2026年江苏省“苏体贷”金融产品及支持政策试点方案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赛事经济提振体育休闲消费的意见》(苏政办发〔2025〕4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提效做好省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5〕197号)精神,制定2026年“苏体贷”金融产品及支持政策试点方案,试点期暂定一年。“苏体贷”是由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联合推出的专项金融产品,为省内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信贷支持。“苏体贷”投向于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相关经营活动,符合《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2019)》的企业。借款企业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体贷”不予支持:3.“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为红色或黑色;项目贷款原则上单户享受补贴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范围包括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体育健身休闲与技能培训开展,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及体育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智能化转型升级等符合《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2019)》的项目,优先支持体育领域新建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单户享受补贴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贷款利率。“苏体贷”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市场报价利率LPR+80个基点。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可对利率标准适时调整。(四)贷款辅助增信。对于单户贷款金额低于1000万元(含)的,确有需要引入担保增信的可采用风险分担业务模式。贷款资金发生风险时,企业贷款未清偿本金,由担保机构承担70%、合作银行承担30%。同时,“苏体贷”产品代偿设置3%的代偿率上限,当代偿率大于3%时,担保机构停止代偿。2026年,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苏体贷”政策,对“苏体贷”金融产品进行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二)贴息标准。对“苏体贷”贷款给予1.2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2%×(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已获得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重复贴息,企业应退回本领域贴息。(三)贴息期限。2026年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四)贴息方式。贴息资金统一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将“苏体贷”财政贴息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预拨至指定金融机构专门账户,保障贴息资金免申直达兑付。(五)担保费补贴标准。承担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本金年化0.9%收取担保费。“苏体贷”给予企业年化0.5%的担保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补贴金额=担保本金金额×0.5%×(担保月数/12)。“苏体贷”政策试点期间,合作金融机构为省体育局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含苏州分行)、南京银行、省信用再担保集团3家金融机构。(一)“苏体贷”贴息业务通过“财政贴息资金信息化服务系统”(系统可通过省财政厅网站和“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登录,以下简称“服务系统”)运营。具体流程按照服务系统操作规则实行。(二)有增信需求的企业,通过合作银行向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申请担保支持。担保费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省体育局将担保费补贴资金预拨至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在收取企业担保费时直接扣减。(三)2026年内,每家企业只可向1家合作银行申请“苏体贷”产品。企业在其获批的“苏体贷”贷款额度内,可同时享受“苏体贷”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但担保费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四)“苏体贷”先到先得,年度补贴资金额度用尽后,当年新增贷款不再享受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一)省体育局职责。制定“苏体贷”金融产品及支持政策方案;做好“苏体贷”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苏体贷”考核评价和绩效管理。(二)省财政厅职责。负责“苏体贷”的部门协调工作;安排“苏体贷”相关专项资金;配合开展“苏体贷”考核评价和绩效管理。(三)省委金融办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四)专门账户管理机构职责。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设立专门账户,承担贴息资金日常管理职责;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政策拨付贴息资金;加强与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工作协同,建立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做好贴息资金执行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五)合作银行职责。合规开展贷款审批、发放与贷后管理;及时结算贴息资金;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加强不良贷款追偿与处置;定期反馈“苏体贷”运行情况,并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六)担保机构职责。独立开展担保审批与保后管理;规范收取担保费;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并开展追偿;定期反馈“苏体贷”运行情况,并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统筹各地体育、财政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推进“苏体贷”工作,建立完善政银企对接合作和宣传推广机制,精准梳理对接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体育项目,引导企业用足用好 “苏体贷” 产品,持续完善政策内涵和有效举措,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二)严禁贷款企业将信贷资金用于偿还旧债、投资理财、购买有价证券等非约定用途。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企业享受政策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文章来源: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