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号),针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王永、刘士超、于平采取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公司存货跌价测试依据不规范、收入确认不规范、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导致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披露的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

图片来源:河北证监局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董事会秘书刘士超、财务总监于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河北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永、刘士超、于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30947.62万元,董事长为王永,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为海泰新能,证券代码为920985.BJ。2025年三季度,海泰新能营业收入为14.32亿元,当期净利润为 -2.47亿元。

编辑:刘英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