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市公司三达膜实际控制人蓝伟光(LAN WEIGUANG)对界面新闻记者陈某东构成名誉侵权。
企业家的蓝伟光通过其个人微信公众号“蓝伟光博士”,发布了一篇题为《记者陈慧东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的文章。

2025年12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最终认定,案涉公众号文章存在指向明确、措辞激烈的侮辱性内容,构成对记者陈慧东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令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具有明显目的性和报复性的舆论操纵”“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强烈谴责无良记者因合作不成而恶意报道的可耻行径”等加粗显示的语句,连同文章下方“敲诈勒索,可耻可恶的不良记者”等用户评论,共同构成了法院认定侵权的事实基础。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自2021年4月起,界面新闻记者陈慧东持续关注并报道了总部位于陕西延安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三达膜。
4年间,她撰写相关报道,内容涉及公司“技术泄密门”、业绩表现、募投项目进展、董事长涉案传闻以及境外投资等。
从标题《三达膜称原接班人为“内鬼”》《经营承压的三达膜又陷技术泄密门》《三达膜前三季度净利增两成,募投项目频出问题》到《业绩乏力,股价下跌,三达膜又传董事长被刑事立案》等,这些报道呈现出对该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的关注。
对于这些报道,三达膜方面显然感到不满。
在庭审中,三达膜公司方面称,原告的报道“存在片面性、攻击性和博眼球的倾向,极易对读者产生误导”,并提及记者“曾多次寻求与三达膜开展合作,因多种原因未能达成”。
2024年3月7日。一篇题为《IPO项目建设四年还在延期,三达膜营收翻倍却不增利》的报道发布后,当天晚上,微信公众号“三达膜 蓝伟光博士”(微信号:suntar8)发布了一篇“檄文”式的反击文章。这篇名为《记者陈慧东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的文章,不仅逐一截图陈列了陈慧东过去几年的八篇报道,更使用了大量情绪化、定性式的语言。
文章指责陈慧东的报道是“具有明显目的性和报复性的舆论操纵”,并暗示其行为是因为“界面新闻寻求三达膜的业务合作不成之后”的报复。
文章甚至“呼吁陕西省新闻出版监管机构对这样的歪风邪气进行整顿”,文末评论区则出现了“敲诈勒索,可耻可恶的不良记者”“希望蓝博士向有关部门举报,揪出害群之马”等用户留言。“不实报道”还是“舆论监督”。
面对这篇阅读量达1782次、并引发股吧等平台转评的文章,记者陈慧东选择诉诸法律。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记者基于公开信息、公司公告及采访进行的连续性财经报道,被认为属于正当的监督范畴。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文章侵犯原告名誉权,判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删除文章,并在省级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