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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知名老牌上市公司为当年被所并购的公司因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历史埋单,被证监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罚款500万,时任董事长罚款250万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8 19:56:34     0
湖北知名老牌上市公司为当年被所并购的公司因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历史埋单,被证监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罚款500万,时任董事长罚款250万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李健、罗月雄、王建平、曾涛: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京山轻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 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 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5,819.22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960.10 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 年虚增利润总额 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6月 22 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引用了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刑事判决书、相关合同、银行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京山轻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李健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京山轻机的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慧大成的管控,签字保证京山轻机 2018 年年度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李健是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罗月雄作为慧大成时任董事长、王建平作为慧大成时任总经理,二人全面负责慧大成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案涉虚构业务行为,二人虽未担任京山轻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涛作为京山轻机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对京山轻机及其子公司慧大成的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未加强对慧大成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签字保证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曾涛是京山轻机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罗月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收到的为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公司发现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异常后主动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进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的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2-06)。
4.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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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消息,京山轻机(000821)近日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了解,京山轻机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京山轻机表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

读到这里,如果是供应链行业的资深人士朋友,应该觉察到,这个案件与当年某某供应链公司与宁波某某上市公司有点似曾相识的感觉啊,呵呵!

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6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6年1月16日晚,京山轻机000821)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自1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1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山轻机”变更为“ST京机”。

“公司对此表示诚恳接受,并就该历史问题给市场带来的困扰致歉。”1月17日,京山轻机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罚所涉为早已完结的子公司历史事项,已通过司法及财务手段彻底解决,对公司当前经营与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当前,京山轻机主营业务——光伏、包装及锂电池智能装备三大板块运行稳健,公司正全力聚焦主业发展,并已启动全面的内控升级计划。

此次京山轻机收到的行政处罚,源于其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独立运营期间,存在由原股东策划的财务造假行为,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目前公司运营、订单交付、研发创新等一切正常。公司已率先完成下一代钙钛矿电池核心量产装备的开发与验证,并与全球领先的钙钛矿研发机构及企业建立合作。同时,在大圆柱电池、储能电池模组/Pack线等高端设备上订单饱满。
近年来公司的业绩:业绩非常的优质。

集团介绍(官网)

京山轻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智能装备制造企业。

我们始建于1957年, 1998年6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821),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制造企业。

以智能高端制造装备为主导业务,引领光伏与纸品包装设备两大细分领域,提供整线化、个性化、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同时,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之机,助力“双碳”落地,大力发展光伏、锂电池装备制造及系统解决方案。

内陆起步、沿海扎根、全球布局,为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秉持“助力中国智造,成就世界品牌”的使命,京山轻机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创新、正直守信、客户至上、开放合作”为核心价值观,在技术创新与智能制造、国际化地域拓展、新制造主义以及加强内部协同效应等方面积极布局,致力于成为中国智能装备制造的领导者!

智能装备制造生态圈

同心筑梦,启动平台;彼此赋能,共建生态;智能制造,繁荣行业。

公司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形成了以“光伏自动化+包装自动化+电池自动化”为核心的工业自动化布局,业务涵盖产线自动化、智能物流、智能仓储等十多个行业,并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

目前公司已经设计并实施了十多个行业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具备成熟的跨行业拓展经验。

通过公司的集团一体化管理,加强协作,公司业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态圈优势。

作为中国智能装备制造创新者,京山轻机将助力中国制造迈向智能时代,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制造生态圈。

本号唯一作者介绍:李海平,深圳海平创新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业界知名企业,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横跨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领域行业顶尖企业的履历、20多年的贸易供应链运营实战经验与理论总结提炼,是国内多家国企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裁顾问。本号起号理由纯属个人兴趣爱好,喜欢分享个人从业经历经验、行业动态、热点讯息、行业前沿探索等,希望结交全天下海内外的行业有识之士,也欢迎朋友们到深圳做客,一起探讨中国供应链服务的未来发展,一起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为中国供应链服务行业发展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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