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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银行(第15期) | 破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对策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4 20:39:38     0
价值银行(第15期) | 破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对策

导 言

在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下,传统银行业面临重大的挑战。中国银行业未来向何处发展,中国的银行家需要有怎样新的观念,中国的经济、金融存在怎样的问题又有怎样的发展趋势?作者朱小黄博士投身银行业30余年,经过长期的观察与思考,在书中勾勒了一个中国过去与当下经济金融现状缩影,同时也为亟待进行的中国经济金融改革提供了一种思路和路径。

《价值银行》

朱小黄 著

中信出版集团

(本文写于2009年12月)

全文1966字,预计阅读需11分钟

从宏观经济体系上讲,大中型企业是主体,小企业是神经末梢,在经济起步阶段,集中资源抓大放小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但当经济总量达到相当规模之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必须做出调整,小企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影响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战略的实施。

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资金。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似乎陷入了一种悖论,一方面金融机构统计数据表明,银行体系已将相当比例的金融资源投给了小企业客户,另一方面,小企业业主感觉银行门槛高不可攀,融不到资。客观上讲,这不是统计数据问题,也不是从业人员道德问题,而是现有的服务小企业的金融模式存在重大问题,如不进行革命性的调整,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只能是"死结"。现就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几条建议。

统一观念

大银行中内设专业化机构解决不了小企业的问题。一方面,在中国当前经济格局下,大中型企业占据着主体经济,银行按市场原则办事,在银行之间市场竞争不充分、信贷资源总量控制、利润压力不减的情况下,配置到小企业业务领域的资源必然有限,服务很难做细,前述之悖论也就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小企业信贷业务在业务思维模式、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诸多涉及商业银行核心经营理念方面,与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如,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依靠的是对单个企业进行财务分析,依赖抵质押物进行风险缓释,而小企业基本无账可查,信贷业务一方面依靠的是对整个行业(区域、资源平台、客户群体)的大数定律的判断,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熟人关系、连带联保"来寻求贷款安全。这些本质上的差异决定了,现有大型银行信贷从业人员是无法做好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必须是让新人做新事。

小企业业务商业潜力巨大,市场大有可为。从总量上看,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共1030万户(不含3130万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测算,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到内地生产总值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从市场层面看,商业银行小企业业务的主要市场在中小城市和县域经济界面,还包括大城市的成规模的商业化零售终端群(如中关村、马连道茶城)、支柱产业的上下游,这些领域商机潜力很大。

在信贷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小企业业务无法成为大银行的兴奋点,而成立专业化的小企业银行的做法经济可行。

建立专业化小企业银行的设想

首先是小企业信贷银行的组织模式。在中国,小企业信贷银行可以考虑按以下两种模式设立: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设立大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各区域建立独立法人的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前提是这个公司要掌握具备小企业融资产品和人才,总部通过产品控制和流程管理来管理下属法人银行;二是在某个全国性小商业银行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将经营范围限定为小企业市场。无论采用哪种模式,资本构成都应以民间资本为主,股权比例应分散,杜绝一股独大,以纯粹的市场化运作代替传统国有银行的国有资本运作模式。我个人比较倾向第二种模式。

其次,小企业银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由于是完全按市场规则办事,人才问题总体上可以依托有效的激励机制,从市场上引进全新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中央只负责管理公司决策层一至两人即可。

再次,风险安排。相对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而言,小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按市场原则,风险要由价格来覆盖。小企业客户成长性好,因此除了传统的抵质押和担保等手段外,有意愿而且也能够承受较高的资金价格,银行也就可以通过高收益来覆盖高风险,实现双赢。同时,如果以民间资本为主,基本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完全可以通过核销实现撇账,从而确保账面不良率的可承受和银行资本的快速运转。

最后,营运资金来源。因资本有限,又不可能建立较多的营业网点吸收存款,最佳途径是通过财政贴息后发债解决。

所需政策支持

一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小型金融机构,这一思路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但仍需尽早研究出台配套政策。

二是自主核销政策。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金融企业对单笔贷款额500万元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核销政策已有较大幅度改进,但由于小企业银行以民间资本为主,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似可进一步放宽,将核销自主权交银行按市场原则自主决策。

三是对小企业贷款的定价。允许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有前提下,小企业信贷利率先行一步,即小企业贷款利率上不封顶,这一点符合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原则。(目前操作层面执行的规定是"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写于2010年5月)

END

作者简介

朱小黄博士

朱小黄,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原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副行长,原中信银行行长、中信集团监事长。朱小黄博士是国内风险研究和宏观经济研究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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