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企业上市助推机制,优化上市工作服务质效,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修订了《桐庐县加快企业上市和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地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6298.html)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月11日。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发改局。
1.传真:0571-64212695;
2.电子邮箱:tlfgj2023@163.com
3.书面反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迎春南路298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联系人:濮女士 联系电话:0571-89545437
附件:
1.《桐庐县加快企业上市和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桐庐县加快企业上市和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2日
《桐庐县加快企业上市和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企业上市助推机制,优化上市工作服务质效,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结合我县实际,将政策修订如下:
一、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1.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我县相关上市扶持政策停止执行,后续将视国家省市要求另行决定。
二、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
2.对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日均贷款余额的4‰给予风险补助。
3.对融资担保机构实行风险阶梯补偿,以年日均担保余额为基准,当年放大倍数达到2、3、5倍以上的,分别给予4‰、5‰、7.5‰的风险补助。
4.对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公司,按年日均出借资金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经审计,发现未履行监管要求的,视情节扣减。
5.县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对合法经营的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支持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三、其他事项
6.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享受国家、省、市、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7.本政策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原《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企业上市和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22〕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