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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问题与合规要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2 17:13:58     0
【法律风险】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问题与合规要点

来源|国资法则

为助力国有企业精准识别融资性贸易风险,强化合规经营能力,本文结合上海二中院《涉融资性贸易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4)》,系统梳理此类业务的风险问题,并针对性提出防控对策。以期为国有企业规范贸易行为、完善内控机制、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实践指引。

融资性贸易四大核心风险提示

(一)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虚假交易背后的资金黑洞

融资性贸易中,国企常凭借信用背书和资金优势成为资金提供方,仅参与资金流转却不实际掌控货物。这类交易多以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为虚假标的,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比达24.2%,最大涉案金额超3.2亿元。从案件数量趋势来看,结合白皮书统计,2020年至2022年案件数量从3件飙升至41件,2023年回落至5件,2024年略有回升至7件,这一波动与监管力度变化、房地产行业波动等因素密切相关。2022年的峰值既反映了前期违规融资行为的集中暴露,也与当年房地产企业集中暴雷后,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融资需求变化相关。一旦下游融资方出现破产、跑路或诈骗等情况,国企投入的巨额  “货款”  将难以收回,形成大量坏账,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国企为短期虚增营收、完成考核指标主动参与此类交易,长期掩盖真实经营状况,加剧资产风险。

(二)法律合规风险:合同无效与刑民交叉双重夹击

融资性贸易的核心是虚假意思表示,法院认定此类买卖合同无效的比例极高。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穿透式审查探究交易实质,若存在“走单不走货”“资金闭环”“固定收益”  等情形,会依据《民法典》第146条认定为  “通谋虚伪”,否定买卖合同效力;若违反金融特许经营等强制性规定,亦会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国企基于合同主张的货款返还请求可能无法全额支持,权益难以保障。

更严重的是,此类交易常伴随刑民交叉风险:若涉及虚构单据、骗取资金,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国企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还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贿赂罪等刑事犯罪。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国企工作人员存在贪污受贿行为,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直接认定贸易行为为融资性贸易的倾向,甚至可能导致真实贸易被错误认定为无效的不利后果。此外,部分融资性贸易还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涉众型犯罪,进一步放大法律风险。

(三)内控失效风险:流程漏洞滋生违规操作

部分国企内部风控机制不健全,成为融资性贸易有机可乘的关键。一是事前评估缺位,未对交易对手进行穿透式背景调查,未核查其股权结构、关联关系,与信用不佳、经营范围异常的企业合作,甚至遭遇“假国企、假央企”  骗取融资的情况;二是事中监管薄弱,对公章使用、财务支付、货物流转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管控,81.8% 的案件存在 “走单不走货”  现象,却未能及时察觉,如出库单记载发货人与收货人一致、物流信息空白等明显异常情形未被发现;三是事后核查宽松,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对资金闭环流转、短期内频繁进出等异常信号反应迟缓,错失风险处置时机。

(四)监管问责风险:政策红线不可触碰

国务院国资委自2013年起多次发文严禁融资性贸易,明确“十不准”要求,将其作为监管重点。最高人民法院也强调加强对 “名为贸易,实为借贷”  虚假交易的审查,形成监管与司法协同规制的格局。国企参与此类 “脱实向虚”  的交易,本身就违反监管政策,一旦被查处,不仅面临合规问责,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融资资质等。此外,监管部门对融资性贸易的核查尺度日趋严格,跨部门协作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大幅提升。

国企合规经营五大核心要点

(一)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合规意识与责任落实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培训,覆盖业务、财务、法务等关键岗位人员,明确融资性贸易的“以贸易之名,行借贷之实”的核心特征、政策红线与法律后果,杜绝“为冲业绩违规操作”的短视行为,尤其要关注年末结算等融资性贸易高发期的风险防控。

建立“权责明确、分权制衡”的内控体系,将合规责任纳入各部门考核,明确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的具体职责,形成“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链条。

法务部门全程介入投融资业务,重点关注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动态,确保业务开展始终符合“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导向,严格落实国资委“十不准”要求。

(二)严把准入关口:做实尽职调查与交易审核

建立严格的交易对手筛选机制,对上下游企业开展穿透式资信调查,重点核查其股权结构、关联关系、履约能力、经营范围等,警惕与无真实经营需求、业务异常的企业合作,防范“假国企、假央企”  诈骗风险。

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货物规格、交付方式、付款条件等核心条款,严禁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经法务、财务等部门会签审核,重点排查循环贸易、关联企业重复交易、风险零负担等融资性贸易典型特征。

强化货权与物流审核,要求交易对手提供完整的货物来源证明、仓储凭证、运输单据等,必要时实地核查货物存储情况,确保“货、单、款”一致。审查时需重点关注:非生产方是否具备完备的货物进出口、仓储、入库凭证;货权凭证交割时是否确认货物关键信息;流转货物的出入库凭证、运输单据与物流信息是否一致。

(三)强化过程管控:健全全流程风险监测

建立资金支付分级审批制度,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多层级审核,重点核查资金流向与交易合同约定是否一致,警惕资金闭环流转、短期内频繁进出等异常情况,杜绝资金沦为违规融资工具。

完善货物流转全流程留痕制度,对货物入库、检验、出库、运输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确保物流单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从流程上杜绝“走单不走货”现象。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立风险监测模型,对贸易数据、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进行实时分析,精准识别资金闭环、异常关联交易等风险点,提升风险预警精准度。

(四)严格内部审计:筑牢风险防控“防火墙”

定期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排查大宗商品贸易、关联交易等高发领域,分析应收账款构成,核查是否存在虚假贸易迹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开展专项核查,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止损”。

加强对公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严禁无授权使用或违规出借,防范内部人员与外部勾结开展虚假交易。

建立线索处理机制,对公章使用不规范、财务报表异常、工作人员与交易方异常往来等风险信号,及时启动核查程序,实现“防未病”效果。

(五)精准应对纠纷:依托司法规则高效维权

1.证据留存与预判:交易过程中完整留存磋商记录、物流单据、资金流水、关联关系证明等证据,一旦出现资金风险,及时固定“交易实质为融资”或“存在真实买卖”的核心证据,为司法穿透式审查提供支撑。

2.把握刑民交叉处理规则:遭遇纠纷时,精准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下的刑民交叉,若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无需以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可主张“刑民并行”快速维权;若涉及刑事犯罪,及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同时依托民事程序主张资产返还。需特别注意,避免因“先刑后民”原则的不当适用影响维权效率。

3.强化外部协同:主动加强与法院、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融资性贸易案件的审判导向和监管动态;涉及重大贸易项目时,可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或风险评估,借助专业力量提升风险识别与维权能力。

融资性贸易看似能短期带来“账面收益”,实则暗藏多重风险,稍有不慎便可能让国企陷入资产流失、法律追责的困境。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更应坚守合规底线,聚焦实体经济本源,通过健全内控体系、强化过程管控、精准应对纠纷,从源头防范融资性贸易风险,守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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