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315特辑】检察公益诉讼亮剑 向餐饮行业违规收费说“不”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3-14 23:27:58     35

有人说,人生最幸福的事莫过于闲暇时刻,约上三五好友小聚一番,可聚餐过后你认真看过账单吗?餐具费两元一位、茶位费三元一位……账单上莫名其妙就出现了一些“隐形消费”,这样的“套路”是不是感觉有点熟悉?点餐时商家往往不主动告知需要收费,进了餐馆,啥也没点,就已经消费了几十元。

据悉,不少餐饮经营者已经将收取“餐位费”等视为一种“行业惯例”,不少消费者对这一现象也已司空见惯,因缺乏法律知识或碍于面子一般不跟商家较真,但存在不一定就是合理,近日,章贡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就餐饮行业违规收费问题亮剑!

PART  01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章贡区检察院在全市组织开展的“3·15”消费者维权主题公益诉讼统一监督行动中随机抽取餐饮店走访调查后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违规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餐具费、开瓶费、包厢费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情形。该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经营者收取“餐具费”“消毒费”于法无据,类似“餐位费”等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以及未明码标价的收费涉嫌违法。此外,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亦被明令禁止。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规范经营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3月8日,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案涉问题限期整改,并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巡查,促进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整治。

下一步,该院将紧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对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治理,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PART  02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如果遇到有商家在未提前告知、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除餐饮外的其他费用,可以拒付,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一起向违规收费说“不”。

PART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监   制:   孙小兰

 审   核:   刘亦红

 文   案:   刘丽萍

 编   辑:   甘敏卉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