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21号:
1)违法事实
2025年5月6日,腾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对余梅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货架内部分商品未标明价格(无价格标签),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5月10日前对所售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5月12日复查时,发现该商店仍有4袋“荷花软88”、3袋“荷花408”大米等多种商品未标明价格。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相应记录,且明码标价和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混放销售,无法计算未明码标价商品的销售收入及违法所得。
2)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罚款500元。
2.水市监处罚[2025]523号:
1)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4日,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线索,对该电玩俱乐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美团网店上,【包房主机通用】1小时体验服务项目公示价格为29元,划线价(门市价)为87元,但该俱乐部从开业以来包房无87元/小时的销售记录。该服务项目以33元价格销售了14单,销售额462元,违法所得462元。当事人在被检查后已改正划线价。
2)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鉴于当事人积极协助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2元;罚款693元(违法所得1.5倍),罚没款共计1155元。
3.西市监处罚〔2025〕11号:
1)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6日,西丰县市场监管局在医疗行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药品及提供服务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公示药品及服务收费内容。
2)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但知晓违法行为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和情节,给予一般阶次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1)违法事实
2025年5月6日,腾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对余梅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货架内部分商品未标明价格(无价格标签),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5月10日前对所售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5月12日复查时,发现该商店仍有4袋“荷花软88”、3袋“荷花408”大米等多种商品未标明价格。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相应记录,且明码标价和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混放销售,无法计算未明码标价商品的销售收入及违法所得。
2)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罚款500元。
2.水市监处罚[2025]523号:
1)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4日,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线索,对该电玩俱乐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美团网店上,【包房主机通用】1小时体验服务项目公示价格为29元,划线价(门市价)为87元,但该俱乐部从开业以来包房无87元/小时的销售记录。该服务项目以33元价格销售了14单,销售额462元,违法所得462元。当事人在被检查后已改正划线价。
2)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鉴于当事人积极协助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2元;罚款693元(违法所得1.5倍),罚没款共计1155元。
3.西市监处罚〔2025〕11号:
1)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6日,西丰县市场监管局在医疗行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药品及提供服务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公示药品及服务收费内容。
2)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但知晓违法行为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和情节,给予一般阶次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