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京董家渡业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三月六日晴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新桥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格格屋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瑞平四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市朝阳区福顺居快餐厅桥南分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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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关于联盟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简称北京联盟)成立于2013年2月,是一个集企事业单位、专家、媒体组成的综合性社团组织。
北京联盟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本联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维护食品药品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联盟服务:1、行业调研与分析;2、行业交流与合作;3、科技创新与转化;4、技术咨询与培训;5、科普宣传与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