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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函】关于规范餐饮行业杂物电梯(传菜梯)使用管理的告诫函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2-28 10:48:1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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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饮行业杂物电梯(传菜梯)使用管理的告诫函

临港经济开发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杂物电梯(传菜梯)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前期检查摸排情况,现对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重点提醒告诫如下:
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杂物电梯(传菜梯)的使用管理进行隐患自查,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在2024年1月21日前予以拆除(停用)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二、杂物电梯(传菜梯)必须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在安装前办理施工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完成后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等;后续使用过程中应由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将于2024年1月22日开始,组织开展辖区餐饮经营单位杂物电梯(传菜梯)专项整治,对于未按照本《告诫函》自查自纠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查处。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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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分局

审核:金晨兰、陈磊

审签:俞冠军

编辑、发布:沈熠琳

万安夏港丨2023.12.27

微信号:xiagangjd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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