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明确根据国家规定对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快递等行业禁限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基础上,借鉴区外做法对餐饮、住宿行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进一步加以规制。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国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但与食品本身密不可分的除外。”第三款规定:“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住宿服务经营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第四款规定:“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一次性用品目录,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为了进一步了解消费者对条例草案立法限制餐饮、住宿行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反映群众意愿,现面向社会进行立法问卷调查。广西人大诚邀您填写问卷,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立法建言献策。感谢您的参与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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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俞玉波
审核:梁增纯 胡爱琼
监制:吴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