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广大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行为,杜绝欺客宰客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树立卧龙区良好形象,现就涉及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住宿服务行业规范,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价格计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和服务场所(或餐饮小食店)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零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标价签,必须完整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要做到一品种一标价签。住宿行业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有关收费服务标准和销售商品的价格等,一旦客房价格等商品和服务变动要及时更新。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三、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运用定价权。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计量单位、视频等方式标示商品或服务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强制消费者接受相关商品或服务或者拒绝提供约定或明示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餐饮行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低标高结、口头虚假价格承诺等形式,误导和诱导消费者;
(二)以次充好,通过掺杂掺假等形式,欺诈消费者;
(三)利用作弊电子秤、厚重塑料袋或塑料筐称重不去皮等短斤少两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欺诈消费者;
(四)收取或变相收取酒水开瓶费、餐具消毒费、餐位费等费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提供的菜品容量、主投料用量与宣传承诺的菜品以及餐前确认的菜品不符,以小换大、以少换多,以一份/一盘模糊的标注,欺骗消费者;
(六)采取特价菜、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
(七)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一致。
四、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加工、储存、消毒消杀等食品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规范食品加工等过程管理,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安全,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齐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五、经营者要积极落实餐前价格确认制度。餐前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商品或服务的计量称重、价格等内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减少餐后结算时因价格问题造成的消费纠纷。
各住宿行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线上、线下未同时公示当日房价;未按约定收取客人房价,临时加价收取房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客房供不应求时,临时上调房价,在线预订平台和网站未提前明示,消费者预订后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加价或退房;或编造房屋漏雨、停水停电以及消防安全不合格等虚假理由,强制消费者取消已预订的订单;销售的客房和提供的服务,入住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三)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在网上发布虚假宣传,实际入住的环境设施、房间照片与宣传不符;
(四)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住宿服务的,在电子终端商品店铺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一致;
(五)在网络订房平台店铺标注“不可取消更改”订单,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因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人不能入住,拒不退费;消费者网上预订酒店,因故取消订单,未给商家造成损失的,擅自扣取全额房费;
(六)消费者通过美团、携程等平台下单成功的,不得一房多订,或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价格约定、不提供或者不按约定提供服务。长期不用平台账号、管理人员调整等原因均不构成免责事由;
(七)因客人原因导致房间物品缺失、设施损坏和物品污染等,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物品损坏赔偿单、服务指南、入住须知等规定赔偿价格为由,索赔费用明显超过物品价值或高于市场价的合理数额;
(八)未在经营场所和网络预订平台醒目位置明示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未将住宿时间结算方式以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九)经营者入驻多个住宿业网络服务预订平台,同一客房被多名消费者重复预订。
六、经营者要注重消费纠纷自行和解。对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积极落实先行赔付制度,让消费者无忧消费,维护好自身良好的商业信誉。
七、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区各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者要对照以上提醒告诫内容,逐一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经营者要树立南阳形象。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全方位为外地客人提供服务,在做好自身业务服务的同时,要及时帮助外地客人解决可能存在的交通等问题,积极介绍南阳的历史文化、人文、景点、经济发展等情况,欢迎广大外地客人来南阳投资、旅游,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欢迎广大市民和各位外地客人加强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发现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0377-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卧龙区市场监管局
卧 龙 区 商 务 局
卧龙 区文广 旅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