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餐饮业户:
逢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镇人民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梅河口市一座营镇人民政府致全镇餐饮业户一封信:
1.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证照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日上岗前晨检,保持勤洗手。
3.依法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制度,严把进货关,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安全,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按照各功能间(区)用途和加工流程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蔬菜使用前应浸泡10分钟,去除农药残留;原料、半成品、成品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加工凉菜要使用专用工具。海产品要新鲜。
5.禁止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使用转基因食品要公示。
6.规范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非法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加强营业场所和卫生间的清洁消毒。公用具生熟分开、分类管理,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必须洗净,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8.大集等食品经营者,要远离污染源,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要保持清洁,做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特殊食材要标注,不以次充好,不以假乱真,不扰乱经营秩序。
全镇餐饮业户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35-4631003。
梅河口市一座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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