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
专项整治通报
(2023年第十六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王广来小吃店(羊汤馆驴肉火烧)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观山阁民宿中心(观山阁民宿中心)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金双惠民俗餐厅(北京金双惠民俗餐厅)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张国兰民俗餐厅(北京张国兰民俗餐厅)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容器未能够明显区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张福利民俗餐厅(北京张福利民俗餐厅)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容器未能够明显区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柳琴食品店(江南糕点)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七、北京建华永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红烧肉刀削面)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海浩兴盛小吃店(山西面馆)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丰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长满食品经营部(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荣旺兴食品经营部(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望祥兴达日用品经营部(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陇上源餐厅(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福临满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福临满香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五、北京海子李桂芝民俗餐厅(李桂芝农家院)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六、北京朱振平餐饮中心(振平饭店)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七、北京幸福源泉商贸有限公司(牛肉板面黄焖鸡米饭)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八、北京海子来宝民俗餐厅(来宝农家院)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九、北京金海彼岸餐厅(彼岸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北京鱼子山福仙居民俗餐厅(北京鱼子山福仙居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一、北京陶广得民俗餐厅(北京陶广得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二、北京聂玉珍民俗餐厅(北京聂玉珍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三、北京马哈比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兰州老马拉面)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二十四、北京慢窑山吧餐厅(慢窑山吧)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五、北京天赐全顺商贸中心(北京天赐全顺商贸中心)
当事人未具有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六、北京春晖小吃店(北京春晖小吃店)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七、北京熙林食府(北京熙林食府)
当事人未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相应的防蝇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八、北京聚源晦居小吃店(北京聚源晦居小吃店)
当事人餐具、饮具使用前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九、北京木兰餐饮有限公司(妙侬粥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北京素杰小吃店(素杰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一、北京莉桃小吃店(叫了个炸鸡)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三十二、北京红伟玲芝商贸店(北京红伟玲芝商贸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三、北京大华山吉祥小吃店(吉祥小吃)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四、北京兴和圣通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食堂)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五、北京亮子小吃店(北京亮子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六、北京鑫旺洪皓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鑫旺洪皓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七、北京天津世家餐饮有限公司(天津世家风味烧饼)
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三十八、北京天容峪美商务服务中心(北京天容峪美商务服务中心)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维护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十九、北京三郎火锅城(北京三郎火锅城)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维护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四十、北京东街天丰餐厅(北京东街天丰餐厅)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维护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四十一、北京紫东阁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紫东阁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维护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来源:平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