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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服饰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入选江苏法院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30 20:03:32     11

【裁判摘要】

护理假是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配偶,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的权利。男职工享受的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在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5月至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2021年7月2日起,因妻子待产,李某回老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18日,李某回到常熟,之后双方重新约定了工资标准。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经仲裁程序前置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服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妻子待产于2021年7月1日起回老家陪产护理,在陪产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当照发工资,故判决服饰公司支付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4000元。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人口发展战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男职工陪产护理假权利,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养育责任的分担有利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男职工陪产护理假权利,男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应照常发放。

来源:苏州劳动法庭二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一审:沈莹

二审:高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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