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的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献市监处罚[2023]169号)载明,沧州华牛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该局处以罚款6.5万元。
上述文书披露,经查,沧州华牛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生产预包装雪花肥牛8箱,为了工作方便,便把库存的标签日期提前印刷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人员在粘贴标签过程中发现此问题,请示法定代表人马闯,马闯指示将上述预包装食品入库,待2023年7月21日后再销售,经抽样检验产品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十项,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8月16日,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雪花肥牛8箱;罚款65000元。
处|罚|文|书|



